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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街头拍卖“初夜权”系公开招嫖

(2011-02-25 12:37:24)
标签:

温州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初夜权

处女地

天上人间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30岁老处女拍卖初夜权,起价25800元【转图】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温州大龄女街头卖“处”,而且还引入了现代的商业手段——拍卖,即所谓出价高者得而睡之!我很佩服该女子挑战威权、挑战法律的胆量,在扫黄打非如火如荼的今天,连天上人间都关门打烊了,而且就在昨天,北京警方还透露,针对春节后黄赌问题可能出现反弹的迹象,警方将启动“电网7号”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站街、坐店、卡片招嫖等易反弹违法活动。在这样的形势下,她居然敢公然“站街”拉客卖“处”,而且明码标价,不知道是无知者无畏还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法律规定,该女子的行为应系公开招嫖。然而,
在当下,我宁愿相信,该女子的行为是对所谓“道德”和所谓“法律”的公然挑战,是对现实的一种无言控诉和抗争。收完钱陪你睡相对于那些拿纳税人的钱不仅不办事而且还找事的官老爷来讲,这已经是很大的道德。至于女子连自愿出卖属于自己的一块“处女地”都违法的话,那我就搞不清楚这块“处女地”是属于她还是属于国家,如果属于她,根据法律,她有处分的权利,这一点李银河女士有过精彩的论证。

    在处理“处女地”的问题上,我宁愿相信道德的约束,而不是难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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