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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会案应指定温州以外的法院审理

(2010-12-29 12:02:55)
标签:

温州

宋体

侦查机关

工程车

钱云会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应指定温州以外的法院审理“乐清上访村长离奇死亡”案

    据温州官方通稿:12月25日上午9时45分,肇事司机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工程车从虹桥镇往乐清湾港区围垦工地方向行驶,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段时,遇死者钱云会撑伞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穿,工程车紧急刹车但仍与死者发生碰撞,造成钱云会当场死亡。根据肇事车驾驶员供述、现场目击证人反映的情况及现场勘查结果,该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是交通肇事的说法。

 据非官方的说法:一名自称是目击者的隔壁村庄———新一村村民李海燕突然出现在寨桥村。李海燕叙述的过程是,12月25日上午9时许,她恰好经过事发的寨桥村村口,看到了被困住的钱云会“三个男人,都戴着白手套、黑口罩,其中两个反扭着他的手,另外一个人掐住了脖子。”李海燕称,被掐住脖子后,钱云会有点昏迷。她曾上前好心劝阻,却被人一把推开,她只好怯怯地缓步离去。但当她回望之际,“一辆停在五六米远的卡车慢慢地开过来,三个人推着他背过去的双手,将脖子推向车轮下”。

 现场照片反映:死者横躺在路中间,被一辆巨大的工程车压在左前轮下,脸向下贴着马路,双手手肘弯曲,一手往前伸,像是在呼喊,粗重车轮嵌在颈部,头颅差不多已经脱离了身体,现场惨不忍睹。网友的质疑:一、现场图片看,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刹车措施,前轮下的擦痕是因轮胎被尸体卡住,推碾造成;事发时车辆车速不会超过30公里/小时,速度高了,尸体就会被碾压过去,而不是嵌在颈部;车辆前保险杠以及发动机油底护梁完好无损,甚至连泥灰都未曾刮碰到,因此可以推断,事发时钱村长非站立状态。二、警方为何控制目击证人?三、肇事车辆为何逆行撞人?资料显示工程车不是正常行驶,而要逆行撞死死者。四、事故路段的村口原本有的“天网”摄像头,为何事发当时离奇失效了?

   一时间,该案波诡云谲,迷雾重重。

鉴于被害人的上访背景,在该案的侦破过程中,温州警方已经失去了民众的最基本信任,不管该案是交通肇事还是涉嫌谋杀,温州警方即使得出最客观的侦破结果,估计民众也不好接受。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不让温州警方侦查该案,而由其它与本案无涉的侦查机关来侦查,这就是所谓的“整体回避”。关于侦查机关“整体回避”的制度设计问题,又一次走向公众的视野。上一次,让我们想起这个问题的是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干警进京抓女记者的案子,该被抓记者反映的就是该检察院的问题,结果又是由该检察院来侦办女记者的受贿问题,结果能否保持公正,确实值得怀疑。鉴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只是个别办案人员的回避,对于侦查机关的“整体回避”却无明确规定。实践需要这项制度,立法机关应该仔细考虑。

在侦查机关“整体回避”制度缺位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博主个人以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因此,对于该案,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为了公平公正,可以由浙江高院指定温州以外的法院审理该案,也可以由最高院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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