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云会案应指定温州以外的法院审理
(2010-12-29 12:02:55)
标签:
温州宋体侦查机关工程车钱云会杂谈 |
分类: 要案追踪 |
鉴于被害人的上访背景,在该案的侦破过程中,温州警方已经失去了民众的最基本信任,不管该案是交通肇事还是涉嫌谋杀,温州警方即使得出最客观的侦破结果,估计民众也不好接受。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不让温州警方侦查该案,而由其它与本案无涉的侦查机关来侦查,这就是所谓的“整体回避”。关于侦查机关“整体回避”的制度设计问题,又一次走向公众的视野。上一次,让我们想起这个问题的是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干警进京抓女记者的案子,该被抓记者反映的就是该检察院的问题,结果又是由该检察院来侦办女记者的受贿问题,结果能否保持公正,确实值得怀疑。鉴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只是个别办案人员的回避,对于侦查机关的“整体回避”却无明确规定。实践需要这项制度,立法机关应该仔细考虑。
在侦查机关“整体回避”制度缺位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博主个人以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因此,对于该案,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为了公平公正,可以由浙江高院指定温州以外的法院审理该案,也可以由最高院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