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获一起涉黑案件。今年5月,该厅成立专案组,对以阳泉市城区公安局巡警队原队长关建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展开全面侦查。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阳泉的以关建军、关建民兄弟以及许建军、王红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据16日的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关建军、关建民等45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5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等20余项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无独有偶,近日媒体报道,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白玉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两案有诸多相同之处:罪犯的身份特殊——警察,而且是有权力的警察。借助手中的公权力大肆敛财和犯罪。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去谋求个人私利,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之下,有愈演愈烈之势,个中缘由惹人深思。
就关建军而言,1997年,其犯罪组织就已基本成型,可在这长达十几年的犯罪过程中,为何会如此稳如泰山?如果有一个公权力的掌握者对其管辖的牵涉到关建军的案件能够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估计关建军早就栽了,可事实是关不仅没有栽,反而官越当越大,由普通警察而变成副所长再变成巡警队队长,由此可见,在关建军的犯罪过程中一定有更大的保护伞,在关的周围一定形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利益链条,可遗憾的是,在该案的报道中,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个保护伞和利益链的相关报道。
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公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当前的社会道德语境下,公权力的寻租和官员的集体腐败将是必然的逻辑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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