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灾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0-11-17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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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大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罪违章操作刑法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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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胶州路火灾事故现已初步查明,为一起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的责任事故,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无证电焊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刑期7年。根据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四名无证电焊工是直接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由于其行为并无主观故意性,属于过失犯罪,最高刑期为7年。(参见《刑法》134条第一款)
二、除了电焊工违章操作外,如果进一步调查结果证明,事故大楼管理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整改而拒绝执行的,则事故大楼管理方亦可能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参见《刑法》第139条)
三、如果工程本身在项目立项等方面存在缺陷,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该事故大楼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还可能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能获刑10年。(参见《刑法》第1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