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一交警执法时被一辆逆行的越野车撞到,该车驾驶员系一大四女生。目击者反映,女孩将交警撞倒后,女孩的爸爸和妈妈赶了过来,看到躺在地上的交警能微弱说话,女孩爸爸说:“没撞死就好办。”在此过程中,该女还大声称“人民警察讹人”。(据10月30日《城市晚报》)
女孩爸爸说:“没撞死就好办”,为什么?各位看看相关司法解释就明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该规定,如果没有法条中所规定的六种情况,即使造成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已。人家又不差钱,因此“没撞死就好办”!
对生命的漠视一至如此,不就是因为有钱,金钱哪里来?是因为“我爸是李刚”吗?一“男二代”,一“女二代”,一醉酒校园飞车,一逆行无视交警,一个狂妄高叫“我爸是李刚”,一个轻蔑自慰“没撞死就好办”!这正是:
帅哥校园飞车,哪管她人死活,只因“我爸是李刚”,
美女马路逆行,怎奈交警阻拦,却道“没死就好办”。
横批:李刚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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