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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可能减少死刑,延长徒刑刑期

(2010-07-23 12:22:33)
标签:

法律

死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

刑法

刑期

中国

杂谈

分类: 法海探幽

在中国,有多少种犯罪可以被判处死刑?答案是:68种。这个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然而,在实践中,很多罪名却从未被适用过死刑,它们只是被书写在刑法条文里,充当着“纸老虎”。

有学者考证过,实践中最常用死刑的,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使用频率高的主要是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44种非暴力犯罪的“理论”死刑,要么很少使用,要么干脆是虚设。

一、减少死刑

减少死刑罪名,进而限制使用死刑,学界精英们经年的呼声在第八次刑法大修中将有所体现。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刑法的修改从去年开始进入密集调研期,今年年初形成初步意见,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首肯。

在进一步讨论敲定后,有消息称,刑法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据报道,这次拟废除的死罪有三类。

一类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是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所谓“杀鸡无须用牛刀”,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

三是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多年来每次提到废除死刑罪名时,学界常举的例子,就是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著名的罪名诞生于1983年,基于当时“一些老流氓、惯犯、教唆犯猖狂地传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严峻形势,刑法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犯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传授犯罪方法罪只是那个时期陡然增加的数十个死罪之一。1983年严打以后,立法机关通过颁布单行刑法,使死刑罪名从1979年的28个增加到1997年的68个,增幅一倍多。

1997年修改刑法时,有学者提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分子并不直接作案,罪行也没达到必须判死刑的严重程度,认为死刑太重,建议取消,但没有得到人大的采纳,当年刑法在削减死刑罪名上最终无所作为。但乐观的学者认为,那一年没有增加死刑罪名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毕竟当年刑法大修一下新增了一百多个罪名。

这次刑法修改还将增加老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目前对于年龄上限的规定还存在争议。学者们多数主张70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另一种意见是75岁以上。2003年,一位88岁老人因故意杀人被湖南衡阳中院判处死刑。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被告人虽年近九旬,但这不构成从轻处罚情节,理应严惩。

此事一度引发对老年人该不该适用死刑的讨论。多数业界人士认为,老人犯罪多跟个人智商和判断力下降有关,对其适用死刑缺乏人道,另外,对老人适用死刑很难起到刑罚的威慑作用。

“从世界潮流看,这么多死刑没有必要,对国际形象也没有好处,不一定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储槐植说。

二、延长刑期

到底如何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一直存在争议。现在一个单独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是15年,数罪并罚的最长不超过20年。一种观点主张将有期徒刑普遍延长,由15年到20年延长至20年至25年;另外一种意见则是,将死缓、无期徒刑都减为有期徒刑,刑期规定为20年。

据了解,立法机关最终可能的做法是,对废止死刑的罪名考虑配置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对那些不适用死刑或死缓的严重犯罪人限制适用减刑或者假释,并有可能适当提高个别情况下严重暴力犯罪数罪并罚后的总刑期,让其超过20年。

减刑过滥过快在近年来较为普遍。外界熟知的例子有,上海富商周正毅第一次入狱,4名干警非法为其操作减刑落马。官员获罪后实际服刑的时间普遍不长,更为舆论诟病。

坊间更有戏言,“死缓等于12年”,事实证明似乎也非戏言。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发表署名“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文章,其中透露,实践中,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无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狱,有的只有十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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