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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巨额贪污犯获10万奖励,有点少吧

(2010-06-24 22:26:30)
标签:

贪污犯

奖励举报

被举报人

李素

北京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乔旭)6月22日上午,宣武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将一张10万元的支票交给市民李素(化名),奖励其在一起贪污案侦破过程中的实名举报。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

    据了解,被举报人苑某是国企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金属型材的采购和销售。苑某利用职务便利,和老同学高某合谋,利用高某个人的所属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5年的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通过虚假走账走票方式,骗取该国企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扣除应纳税款,苑某和高某将895万元非法占有,苑某得到其中的85%。

  根据李素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将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及时为国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共计895万余元。2010年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苑某和高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官告诉记者,李素提供的举报材料非常详细,并且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协助侦查人员,最后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在李素的协助下,追回了全部赃款。宣武检察院根据李素的举报及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决定给予李素人民币最高限额10万元整奖励举报金。

      吕律师评论:奖励10万不多,应该不管数额多少,最少奖励10万,然后以被举报并查证属实贪污受贿数额的10%提成,上不封顶,本案的举报人将拿到89.5万元,如此一来,全国的贪官们都该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了!

       一来,在中国实名举报贪官,属于高风险行业,那真得拿出提着脑袋玩命的架势,万一碰到保护伞,就死悄悄了,况且现在举报成功的概率跟彩票中奖差不多。高风险就必须有高回报,因此,市场法则要求我们对实名举报必须重奖。

     二来,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如此高额回报才会有人有兴趣去干。

     三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贪官贪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现在再返还给老百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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