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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呼吁:学校要派武警守门!

(2010-03-25 13:05:06)
标签:

法律

人身安全

福建南平

武装警察

惨案

校园安全

杂谈

分类: 心灵驿站

     今年,北京的春天来的有点晚,昨夜首都人民还迎来了一场雨夹雪。

    昨天下午,法律界网站的编辑张先生打来电话告之:转载了我写的关于南平惨案的博文,并说云南卫视的某编导将就该文和我联系。不一会儿,云南卫视“民生大议”的编导罗先生就打来电话,给我出了一道技术难题:从法律角度谈谈对“驻校警察”的看法,还特意要求最好能从正面的角度谈谈。

   说实话,一听罗编导的问题,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驻校警察”的想法似乎比较雷人,因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如果说要保护学生的安全就弄个“驻校警察”,那么,据此类推,要保护工人的安全就得搞个“驻厂警察”;要保护农民的安全就要搞个“驻村警察”;要保护公交车的安全,就要搞个“驻车警察”;要保护家庭的安全,就得派个“驻家警察”,这么一来,国家如果想要保护每个公民大人的安全,就得给每个公民都配个警察才行!

    想归这么想,道理也可能就是这么个道理,不过,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还得完成罗编导布置的家庭作业,在脑海里无数次盘旋“驻校警察”这个问题。深夜,在雨夹雪的沙沙声中,我边思考边读林肯的律师生涯,看到林肯办案时,偶尔也会“情感”战胜“理智”,挺身而出,为弱者呼号,奔走在伊利诺伊州乡间泥泞的小路上......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酝酿,我终于得出结论:未成年人集聚的中小学校不仅要派驻人民警察,甚至还可以派驻人民武装警察,如果学校因没有派驻警察而发生恶性事故,可以追究相关机关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的理由如下:

    一、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至于如何去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法无明确规定,也无法规定,那么警察当然可以选择驻校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第一、二、七项: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

 从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至于人民警察如何去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安全”,那就是警察自己的事了,他们可以选择四处巡查,可以选择驻校,也可以选择分片负责,咱们不管,也管不着,公民只要安全就成。

第二、我不知道学校是不是属于“重要的场所”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如果属于,那么警方就必须要往学校派驻警察了,那是“必须的”。

第三、我不知道学校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或者目标”,我也不知道国家都规定了哪些警卫对象和目标,如果大家觉得有必要,可以提议把学校也列为警卫对象和目标。我们也不要求学校的安保水平达到z n h的安保水准,就是达到普普通通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安保水准就成。

二、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群体,国家有特殊保护的必要。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要求,因此,即使其它地方不派警察,中小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派驻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爱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是国家机关......等等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就是这个具体负责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国家机关,因此,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警察责无旁贷,如果不驻校就可以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那警察就没必要驻校,可是,现在惨案发生了,说明警察不驻校就不能保证学生安全了,那你警察为什么不驻校?现在因为你们警察不驻校而导致这个惨剧发生,有关机关和个人应该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想到这里,夜已经很深了,我也很困了,捧着《林肯》昏昏睡去,却做了一个非常奇怪的梦:几年后,有一个驻校警察强奸了其所驻学校的多名幼女,于是,吕律师又写了一篇文章《让驻校警察滚出校园》!

清晨起来,想起昨夜的梦,我不禁哑然失笑,打开窗户,大风,依然很冷,我想:北京的春天还没回来吗?

                                     吕恩相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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