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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始末。

(2010-02-10 17:30:21)
标签:

始末

一中院

伪造证据罪

重庆警方

龚刚模

李庄

杂谈

分类: 疑案难案

    2009年11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案一审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 李庄、马晓军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法院查明,在会见过程中,李庄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在北京被重庆警方抓获。
    2010年1月8日 李庄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李庄犯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日 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二审李庄案。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二审宣判,李庄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吕律师评论:从2009年11月24日,李庄实施“犯罪”到终审判决,历时仅两个半月,堪称司法上的“重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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