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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二审今开庭,证人将出庭

(2010-02-02 14:11:56)
标签:

法律

证人

一审

控方

高子程

李庄

杂谈

分类: 疑案难案
    据京华时报报道,2月2日上午,李庄案二审将在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据李庄的辩护律师透露,控方将安排龚刚模、吴家友、龚刚华、龚云飞和两个办案人员唐勇、吴鹏6人出庭作证。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于控方此次安排证人出庭作证的做法尚不满意。因为其申请要求14个人出庭,不过他也坦言,“这6个人已是关键证人”。据了解,一审之前,李庄和其辩护律师就多次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但法庭以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为由不予采纳。

早前于1月18日,李庄案代理律师高子程向重庆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请求,并表示将依旧对李庄进行无罪辩护。与此同时,高子程表示,该案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严重错误。他将对一审程序提出8点质疑,并申请重庆市看守所能在二审时提供警察审讯龚钢模和李庄时的视频资料,以便确定是否存在“眨眼暗示”、“诱导、唆使、教唆作伪证”。

据报道,高子程认为,如果二审调取到会见录像,内容显示李庄确实存在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则辩护人可以变更上述定性的辩护观点,改为请求二审法院根据李庄在开庭和被拘留前,已经根据所属律师所出于配合重庆打黑除恶斗争整体大局的考虑,决定退出案件,并立即向重庆法院领导以短信方式表示了退出案件,不再代理,并直接去办理解除代理手续的事实。

高子程表示,根据刑法,应认定李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具有犯罪中止的法定情节,并根据龚刚模案没有开庭,龚刚模的揭发检举和李庄退出代理不会形成任何伪造或翻供,以及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对李庄依法免除处罚。

如二审法院不能调取李庄会见录像,则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庄不构成犯罪。

如二审法院难以直接作出李庄不构成犯罪的判决,则请求就本案有关法律应用问题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

与一审不同,对于二审重庆方面保持了刻意的低调,很多参与了一审旁听的非重庆本地媒体,都被拒绝参加庭审旁听。

1月8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吕律师评论:一审时公诉人说,证人不愿意出庭,不能强迫!怎么现在证人又愿意了呢?这回的“愿意”需不需要“强迫”呢?如此看来,不是证人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某些人让不让你“愿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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