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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越狱案或存在渎职

(2009-10-24 16:14:58)
标签:

越狱

监狱长

黑河地区检察院

责任事故

李洪斌

呼和浩特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因在“10·17”袭警越狱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昨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被免去职务,新任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由原包头监狱长乔和营担任。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了解到,在越狱案追责初步处理中,除了张和平,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建宾和副监狱长邓建设、孙玉龙、王维平等人亦受到了停职检查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表示,待案件调查结束后,他们将根据事实,依法依纪对监狱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一内部人士称,对于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调查尚在进行。据这位官员介绍,案发后,小黑河地区检察院调查人员很快进驻该监狱,调查监狱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比如调取录像等资料,询问事发时管理者的工作状况”。小黑河地区检察院是内蒙古唯一一家地区检察院,它专门负责调查监狱和看守所案发后的管理责任。

  该官员表示,一般越狱案大体为“责任事故”或“强行逃脱”。如为责任事故,相关涉案管理者可能会被司法追究。

  4名逃犯之中的3人被抓获后(另一人已在警方追捕中被当场击毙),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了审理工作。据透露,在审讯中,3人都比较配合问话。

  参与审讯的一位民警称,审讯乔海强时,对越狱逃跑路线的讯问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将他们的逃跑路线做了一个完整的还原。该民警表示,“我们问什么乔海强答什么”。乔海强表示他们当初是想往山西跑,并提到李洪斌是这次越狱的主要策划,越狱前他们4个人曾谋划了半个月。

  根据警方此前公布的资料,今年21岁的李洪斌(在4案犯中年龄最小)是辽宁省阜新市人,曾在呼市一洗浴城当服务员。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李洪斌伙同他人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一死一重伤。因作案时未满18岁,呼市中院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2007年2月8日,李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据了解,目前对3名被抓逃犯的审讯工作并未结束,相关证据的取证也需要一段时间,不确定的地方需要仔细核查,过程会很复杂,专案组不能明确何时审讯结束。

  综合新华社等

     吕律师评论:从“躲猫猫”到“越狱”,可以充分看出我国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多么严重,而被这些机构暗箱操作的“减刑”“假释”更是到了“混乱”的地步。有些律师在劝当事人的时候甚至说:“没事,在监狱里花点钱,一减刑,三下五去二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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