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网
8月8日凌晨12点30分,43岁的官渡区关上办事处苏凤村村民王树坤,在官渡区看守所拘押19天后死亡。据警方通报,8月6日晚上10点左右,王树坤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出现发烧,四肢无力症状,被送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8月7日晚上11点20分,在救治中王树坤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医生及时组织抢救,到了8月8日凌晨12点30分,王树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王树坤的亲属得知消息后陆续赶到看守所,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据了解,王树坤之所以被刑事拘留,事情起因于7月18日上午,王树坤的准女婿陆春雷开的车和他人车辆发生小碰撞。然而,在协商赔偿问题时引发了一场斗殴。随后,王树坤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吕律师评论:因为“躲猫猫”事件,我对看守所特别关注了一阵子。通过查阅资料,看相关报道,会见嫌疑人的时候和他们交流,和一些看守所警官交流,我对看守所这个特殊地方算是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有几个原本比较清晰的问题在这里反而让我很糊涂,我们可以探讨探讨!
第一、“看守所”是什么地方?
根据老掉牙的《看守所条例》(1990年)第二条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应为犯罪嫌疑人,该法规滞后,尚未修改)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来管理看守所,这种侦羁合一的模式,是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产生的温床,也是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被诟病较多的地方。现行的这种模式必须进行改革,看守所也应该考虑象监狱一样,由司法行政机关来管理。
第二、“看守所”看的是些什么人?
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主要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未判决之前,他们并不是罪犯,而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公民,可他们的待遇为什么却比监狱里的罪犯还要糟糕?
希望修改《看守所条例》,或者制定《看守所管理法》,对看守所从新定位。国家有必要增加经费,改善看守所的软硬件,改变看守所的形象!
其实,改变看守所的形象,也就是改变我们国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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