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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我玩人!

(2009-04-16 13:03:33)
标签:

和解协议

法官

申请人

生效法律文书

杂谈

时间:2009年4月15日下午三点多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事由:申请人已于 2008716日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08)大执字第8002号。执行期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08117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两次于20081210日之前给付申请人15万元。然而,截至到20081210日,被申请人只给付了8万元,剩下7万元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二款:“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规定,现申请恢复执行。

要交代的情况:在我们协助被执行人办理完理赔手续后,被执行人于2009年3月27日才将7万元交付法院。申请人于2009年4月8日,才从法院领到该笔钱。故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我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接待我的小姑娘,很认真地看完材料,然后对我说,你等一会,我给你核实一下。我等了一会,办理该案的孔法官来了,看了我的申请书,对我说,你是吕恩相?我说,嗯哼。

  “你知道玩人两个字怎么写吗?你敢玩我?”老孔很生气,我不真知道玩人怎么写 

  按说,我们要求被执行人给钱,又不让你承担责任,你激动个屁呀?

   其实,谁“玩人”?孔法官比我们更清楚。

   记得在签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我还特意强调了如果到时对方不给钱怎么办?这位肥胖的孔法官用签字笔指着自己的鼻子说,那没问题,到时候如果他不给钱,你来找我。我们很高兴!

    结果,看我们是怎么被人玩的。

    第一玩:到12月10号之前,对方根本就没有给钱的意思。

    第二玩:找孔法官,根本找不着,打他办公电话,根本没人接。

    第三玩: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已经是2009年的2月份了。

    第四玩:孔法官告诉我们,要求我们帮对方办完保险理赔,再给我们钱。我无语,当初,签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可没这一说。

     在这种情况下,受人欺负,只能忍耐。我忍气吞声,努力了一个多月,多方协调关系,才给当事人拿到了钱。   

     现在,既然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恢复执行,连孔法官都讲在法律上我没有任何问题,那就别扯了,我玩谁呀?

      求求你别玩我就烧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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