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大限后,将可能有偿续期!
(2009-03-23 10:08:52)
标签:
房产土地管理法大限征求意见稿杂谈 |
分类: 时事短评 |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据消息灵通人士称,《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据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我个人觉得,住宅70年大限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如果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表述的话,那就说不准了,到时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