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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大限后,将可能有偿续期!

(2009-03-23 10:08:52)
标签:

房产

土地管理法

大限

征求意见稿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据消息灵通人士称,《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据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我个人觉得,住宅70年大限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如果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表述的话,那就说不准了,到时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70年使用权到期后再续收土地使用费,这个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在操作上有不少困难。

     一、续费的标准不好确定。

        各个不同地段的土地续费是否不同,怎样界定,是否还象现在这样将土地分类?

        有些小区很大,虽然同在一个小区,但住在不同的楼里,生活方便程度不一,续费是否应该有所区别?

        阴面和阳面的续费是否不同?

        当然,实践中的情况可能会更多,更复杂。

     二、执行起来,也难以操作。

       假如,同一栋楼里有三分之一的业主续交了土地费用,另外的业主不交,怎么办?

       不让人家住恐怕不行,因为房子的产权是人家的。

       如果有一位业主说,让我续费我不在这住了,我把我的房子扒走吧。他家要住一层的话,那整座楼不就歇了菜!呵呵

    三、这个续费谁来收。

        法理上来讲,应该国家来收,原来的开发商可能都不存在了。国家可能交给土地或房管部门来收,这样倒是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可肯定要增加人员,而且,非常可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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