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法院20日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3日,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杨佳是否在公安机关被打和是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进行激烈辩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重新鉴定的提议,并择期宣判结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0月20日继续开庭二审,并作出如上裁定。
杨佳该死不?这个问题如果放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似乎毫无疑问。但是,如果当被害人是警察,而犯罪嫌疑人却是一个曾经被警察“修理”过的草民,同时这个草民行凶的真实动机又一直模糊不清的时候,这个问题该怎么回答?如果单纯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回答也许还是肯定的,杀人偿命,自古皆然!可每每想起杨佳案的时候,我心中却总是轻松不起来,总觉得这个问题不应该象“杀人偿命”这么简单,可他又复杂在何处呢?单单一审的审理过程就不得不让人胡思乱想。我想,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地做到信息公开,如果有一天,我们也有完善的陪审制度,如果有一天,我们也能真正地重视每一个公民的微不足道的小小权利......,到了那一天,我们还会再为一个杀人犯的伏法而感到心事重重吗?如果我们老是做不到,那又将怎样呢?我想“杨佳”肯定还会有!杨佳挥刀,WENGAN喋血,梁山还在,井冈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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