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伤了好人的心!

“善有善报”,这是大概率;“善遭恶报”,也时有所见。2006年11月,在南京发生的“彭宇案”;2009年10月,在天津发生的“徐云鹏案”;2013年12月,在广东发生的“吴伟清案”,都是“善遭恶报”、救扶老人反遭讹诈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以至于出现碰到老人摔倒,不敢第一时间出手帮扶的现象。前天,我在网上又看到做好事反成被告的骇人新闻,幸好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大快人心!
据媒体报道。2022年1月的某一天,在武汉硚口区玉带古玩城附近一块空地上跳广场舞的人群中,年近70岁的张先生,突然倒地。广场舞的组织者杨女士立即拨打120电话,路过的一位医生也赶来给患者做人工呼吸。救护车来了后,杨女士陪同家属去了医院。经查,张先生系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患者去世半个月后,死者家属将广场舞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60万!
这显然是在讹诈!杨女士组织邻里好友一起跳广场舞,旨在强身健体,不收一分钱;参加跳舞,纯属自愿,没有一位被强迫参加。如今,却成了被告,还要赔偿60万,公理何在?
经过一年的审理,今年2月18日,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杨女士组织广场舞,单纯为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张先生的死因系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不是侵权意义上损坏的结果。法院还认为,在本案事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拨打120电话,陪同到医院抢救。被告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一些救治措施。我们不应对她过于苛求。
法院判决,完全符合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心源性猝死,家属要求广场舞组织索赔,与法律规定不符,因而诉讼请求被驳回,还杨女士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