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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上泰顺政府,白瞎董顺生这么个人了(原创)

(2012-02-29 08:11:45)
标签:

董顺生

国家赔偿

温州立人集团

民间借贷

泰顺县政府

财经

分类: 时事感悟(原创)

贪上泰顺政府,白瞎董顺生这么个人了

痴山

《温州立人集团147位债权人起诉政府》报道:2月27日,温州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件147位债权人状告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债权人称政府干部参与立人集资,并在立人集团崩盘前夕默许其疯狂集资9亿元,用于支付领导干部的本金和高息。政府应对种种不作为及行政违规行为负责。

读此新闻,我就纳了闷了?干部私人参与集资,怎么成了公法上的国家赔偿?代表国家的政府,与在政府从职的自然人能划等号吗?非公有制私有企业的借贷,政府纵有监管不力,其债务主体依然只能是企业!!!怎么能扯上国家赔偿呢?到底依据哪条法律,以什么样的拉郎配手法,才能将立人集团私企借贷,变成国家赔偿呢?再向前推想,政府的钱本质上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这政府承担的国家赔偿,本质上还得掏全体纳税人的腰包。如此说来,温州这起国家赔偿,原告如直接将温州全体纳税人作为被告,似乎更准确些。

依《温州立人集团147位债权人起诉政府》介绍,原告要求国家赔偿理由有这么三条:其一,立人集团在一个固定地方集资13年,相关职能部门知道却没有制止,另有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了集资;其二呢,立人集团崩盘前一段时间,立人集团以3、4、5分高息“钓鱼式”集资,以支付关键领导干部的集资;还有啊,就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处置不力,还替立人集团吹风。

适法而论,以上三条中那一条都同国家赔偿扯不上关系。先说第一条吧,民间借贷主体双方只要不是政府。别说在温州,就在全国任何地方,哪都仍是民间借贷。至于说政府没有制止,温州不是先行先试吗?况民法遵循“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法则,温州严格管理,还有温州模式吗?至于官员参与集资,官员是自然人,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都属贪腐范畴,要国家赔偿也没有道理!!至于说国家鼓励腐败,就扯远了。反正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其责任只能由主事主体承担!!!第二条呢,是立人集团在崩盘前一段时间内,以钓鱼式集资以偿还关键官员债务。这对立人集团来说,仍属企业行为,而对于涉事干部呢,还是贪腐问题!!!既然借贷主体皆非政府,又凭什么要求国家赔偿呢?再说第三条,立人集团崩盘之后,政府一些官员替立人集团吹了牛皮。吹牛皮都不上税,就更不该有国家赔偿吧?如按这个逻辑,国家统计局今天平均工资多少?明天平均可支配收入多少?低于平均工资和平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姓多了去了,都得要求国家赔偿啊?估计都想要,国家能给吗?

虽然《温州立人集团147位债权人起诉政府》要求国家赔偿,属移花接木生拉硬扯,既无法律依据又缺事实基础。可立人集团崩盘之后,迟迟不启动破产程序。其中假如是政府的作用,无论对债务人,还是对立人集团老板董顺生,都会有难以确定的消极后果。这从官商沆瀣商富官腐的普遍现象论,贪上这么个政府,真既苦了民间借贷那些受害人,也白瞎了董顺生这么个能人了!!!

 

2012-2-29于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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