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力助动自行车标准JIS D9115:2009(中文译本)
(2012-12-15 0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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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业标准JIS D9115:2009
电力助动自行车设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electric power assisted cycles
2009/09/24
北京逸骑电动车辆公司编译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及其定义
4 分类
5 对产品设计的要求
5.1组成与部件
5.2结构
6 标记
6.1车身的标记
6.2电池组的标记
6.3充电器的标记
7 使用说明书
附录A 助力用的原动机准则(规定)
附录B 原动机标准细则与时间响应性准则(规定)
序 言
为了保证电力助动自行车的安全性和轻便性,本标准确立其设计方面的要点,并以指南的形式将它们规定下来。
现在,国际上还没有关于电力助动自行车的标准。各国和各地区制造的产品在功能、结构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以后,人们将会加强交流,逐步达到共识。本标准是基于我国电力助动自行车的基本功能和理念制定的,扩大国内国外对我国电力助动自行车的了解也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之一。
附录A与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第1条第3款规定的准则(以下,称为政令准则)内容相同。这个政令准则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底限。本标准在这个准则限定之下,从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轻便性出发,确定了设计要点,并以指南的形式加以规定。
附录B与警察厅交通局的通告(警察厅交企发114号)附加条款3的内容相同,它也是目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的判定电力助动自行车型式的准则。它给出了产品品质的评价准则和测试方法。
综合理解两个附录与标准的内容,就可以全面的掌握产品的设计和制作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具有下述结构和功能的电力助动自行车设计制定了指导方针。这种电力助动自行车由符合JIS D9111的表中规定的普通自行车和三轮车加装电动机构成,但是这个电动机的旋转输出不能独立发生,它必须伴随骑车人的脚踏蹬车进行,而且要与骑车人的蹬车旋转的力成比例。此外,这种电动自行车还要符合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第三条第2款有关“普通自行车”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是本标准的引用标准,这些标准可以认为是本标准的一部分。在引用时要采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它们的修订条款)。
JIS C8702—1 小型控制阀式铅酸电池第1部分:一般要求,机能特性及试验方法
JIS C8702—2 小型控制阀式铅酸电池第2部分:尺寸、端子及标记
JIS C8702—3 小型控制阀式铅酸电池第3部分:在电器上使用的安全性
JIS C8705 封闭型镍镉电池
JIS C8708 封闭型镍氢电池
JIS C8711 便携式机器上用的蓄电池
JIS C8712 密封小型蓄电池的安全性能
JIS C8714 便携式机器上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及电池组安全性试验
JIS C9335—1 家用类电器的安全性能第1部分:一般要求
JIS C9335—2—29 家用类电器的安全性能第2—29款: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JIS C9502 自行车用的照明装置
JIS C60050—161 有关EMC的IEV术语
JIS D9101 自行车术语
JIS D9111 自行车—分类及部件
JIS D9207 电力助动自行车—续行里程的测量方法
JIS D9301 普通自行车
JIS D9401 自行车车架
JIS D9417 自行车用链条
JIS D9419 自行车轮毂
3 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所用的主要术语及其定义,除了已在JIS C60050—161,JIS D9101,JIS D9111,JIS D9301和JIS D9401表述过的以外,其它的如下。
3.1电力助动自行车(electric power assisted cycles)
加装了电动机的自行车,但加装的电动机不能独立输出,只能随人脚踏蹬车输出,而且电动机输出的旋转力矩要与人力蹬车的力矩成比例。
注:此定义与附录B“加装助力驱动装置的自行车”中所表述的含义相同。
3.2普通自行车
没有电动机助力,只靠人力蹬车骑行的自行车。
3.3脚踏蹬车的力(Power of pedal cranking)
骑车人脚踏蹬车产生的让车轮旋转的力。
3.4辅助驱动力(assisted driving power)
电动机给出的让车轮旋转的力。
注:此定义与附录A的“原动机对人力的助力”所表述的含义相同。
3.5电力助动系统(power assisting system)
由电动机等构成的驱动部件,还有控制部件和电源部件组成的,能够产生助动电力并对其进行管理的一套系统。
3.6电力助动比值(ratio of power assistance)
电力助动力矩与人力蹬车力矩的比值。
注:本定义与附录A中的“原动机相对于人力的助力与人力之比”部分的表述,以及附录B中的“电力助动力之比”部分表述的含义相同。
3.7电力助动功能(function for power assistance)
电力助动装置按既定的电力助动比产生电助力的功能。
注:本定义与附录A中“用原动机辅助人力的功能”部分表述的含义相同。
3.8车载测力计(chassis dynameter)
在驱动轮轴上安装的,用来测定旋转轴给出的驱动力矩和轴的转速,从而测出驱动力的装置。
注:本定义与附录B中的“车身”部分所表述的含义相同。
3.9蓄电池(secondarg cell)
作为电力助动自行车的电源而配置的蓄电池。
3.10蓄电池组(secondary bettery)
由一个或多个蓄电池组装而成的电力助动自行车的电源装置。
3.11蓄电池灯
用蓄电池组作电源的灯(前灯以及尾灯)
3.12充电器(battery charger)
电力助动自行车上车载的或附带的给电力助动装置的电源,即电池组充电的装置。
3.13污染环境的物质(environmental impact substance)
劳动安全卫生法、土地污染除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学物质的审查与限制制造条例等国内的法律法则,以及欧洲议会发出的ROHS指令等法规限制在产品中使用的物质。例如,石棉、六价铬、PBE、PBDE、镉、水银、铅等物质。
4 分类
电力助动自行车分为二轮电力助动自行车和三轮电力助动自行车两类。
5 对产品设计的要求
①
②
③
对于产品所用的部件和材料,要根据“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产品及其部件的耐用问题,回收再利用问题,资源节省和不使用或尽量少用可能会污染环境的材料问题。
一定时间里电力助动系统没被使用,它会自动关闭。
品中使用的电池要购买那些供应与回收为一体的供应商的电池。
6 标记
b.经官方认定的型号,制造日期等。
不同电池组对应的标准有JIS C8702标准序列,JIS C8705,JIS C8707和JIS C8711.
充电器的标记要按JIS C9335—1的7(标记及使用说明书)和JIS C9335—2—9的规定来进行。
7 使用说明书
i.其它电力助动自行车特有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附录A
助力用原动机准则(规定)
本附录规定的是助力原动机的准则,与道路交通法第1条第3款规定的电力助动自行车的准则内容相同。
A.1
助力用的原动机要符合下述的所有条款。
同的车速,应按下述(1)和(2)来确定。
(2)在车速大于10km/h,小于24km/h时,此比值等于
其中V是车速,单位是每小时公里数(km/h).
d.a~c是原动机必须遵从的条款,从结构上要保证原动机不能轻易改动,偏离这些条款。
A.2
原动机对人力的辅助要平稳柔和,不能因有助力而给骑车安全带来损坏。
附录B
原动机准则的细则以及原动机时间反应性的准则(规定)。
(全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