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3年度财政部门决算的意义
(2014-10-16 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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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 |
广州市2013年度财政部门决算的意义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在即将公开的广州市2013年度财政部门决算中,全市市直预算部门共有109个市一级预算单位,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第一次被纳入了范围。尽管这是一个微小的进步,但意义重大。
就财政的部门预算或决算来说,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本来就一直实行着,也即无论信息是否公开,包括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在内的在财政开支的单位,都需要进行预算和决算。因此,公开仅仅只是一个微小进步。但是,以往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似乎有欲遮还羞的心理阻碍,当政府序列部门大多已经公开预算和决算时,却迟迟不能相携共进。然而,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既然要财政公开,在财政列支的基本部门如果不全部公开预算、决算,就总是件荒诞的事情。
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原来之所以难以公开,无非是特权思维作祟而已。但是,这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题目。党委是权力的实际核心机构,财政公开实质性的决策机构是党委,当党委自身从财政开列的基本情况都不能公开,则所主张的财政公开决策就无法服人。人大是财政公开名义的倡导机构,关于财政公开的呼声基本是由人大出面发出,如果人大连自身的财政开列都不能公开,实在就过于幽默了。至于政协,在现行政体下是跟人大走的,自身财政开列不解决公开问题,所谓议政就实在是基础很难牢靠。
就国家实际的政体、权力体系而言,党委、人大、政协是财政开列除政府以外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不能实现财政信息公开,则所谓的财政信息公开就只能局限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问题在于,财政信息公开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政信息公开是指所有在财政列支的部门其基本财务信息必须公开,而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可以仅仅指政府部门的基本财务信息公开,当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不公开时,则就无法称之为财政信息公开,而只能称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
财政信息公开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目前是很模糊的两个概念。就信息公开本身而言,目前并没有进行人大立法,主要依据是由国务院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此《条例》可以仅仅局限为政府部门,问题在于,党委、人大、政协等尽管不属于政府序列部门,但开支却列于政府财政部门,尽管就开支本身而言理应公开,但作为机构却并不属于政府序列部门,是否理应将开支预算、结算公开?这就成了一个艰难的困境。
如果承认有这样一个困境,那么,就应该理解到这次广州市2013年度财政部门决算要求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序列部门,也实行决算公开的重大改革意义了。这一改革的意义之重大,不是在于解决了什么问题,而是在于提出了什么问题。它提出了什么问题呢?也许,明确什么问题并不重要,重要之处是在于引发对于问题的思考。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