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嘲讽——所谓“最美红娘”
(2013-05-22 14: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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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嘲讽——所谓“最美红娘”
顾则徐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武汉市“最美红娘”评选仪式上,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熊玲获得江城“最美红娘”金奖。熊玲获得“最美红娘”金奖的“先进事迹”,主要是她从事婚姻登记工作9年多来,办理了3万多对新人的结婚手续,还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办理结婚手续谈不上什么事迹,所以,主要应该是阻止了500多对夫妇离婚。不过,我以为熊玲被评选为“最美红娘”,不过是对制度的一个嘲讽。
首先不去看熊玲的“先进事迹”,来看她的身份。熊玲作为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也就是公务人员,她做的工作是不是“红娘”? “红娘”源于《西厢记》中的丫头红娘,她是崔莺莺和张生姻缘的牵线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婚姻介绍人。因此,“红娘”一词向来有特定的含义,特指婚姻介绍。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执行婚姻批准和办理手续的机构,并不是婚姻介绍机构。一个婚姻登记中心的公务人员可以评选“红娘”,只能说该机构的职能彻底发生了错位,随意突破了政府机构设置的制度限定。熊玲作为个人当然可以做“红娘”,作为公务人员则不允许做什么“红娘”。
其次来看她的所谓“先进事迹”。 熊玲阻止了500多对夫妇离婚,表面看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进一步推敲,就不是非常好,而是非常糟。婚姻登记中心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场所,前去办理离婚的夫妇基本是彼此已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中心的职能类似于公证,审查离婚协议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范,就应办理相应手续。熊玲为什么要用谎话拒绝办理离婚手续?她非常清楚自己并没有正当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予办理离婚手续,当其阻止了500多对夫妇离婚时,也阻碍了多少对夫妇不能及时办理离婚?被她阻碍,不得不奔波在前往婚姻登记中心道路上的夫妇,可能会有5000对、50000对,这些更多的夫妇要付出多少精力和眼泪?
如果按照鲁迅先生“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的思维,来看熊玲的“先进事迹”,那么就更加复杂了。熊玲可以没有正当理由,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说“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谎言拒绝办理手续,真实的情况,是不是惰政呢?甚至,是不是故意刁难别人呢?是不是因此会有寻租行为发生呢?9年多阻止500多对夫妇离婚,平均不过每年不到50对,假如是惰政、刁难甚至寻租的工作人员,在目前这个离婚率高居不下的时代,同样可能会发生这样的“先进事迹”。另外要知道的是,当协议离婚不方便,所谓没有再去办理手续的夫妇,并不等于就没有离婚,他们可能干脆跑到法院去了。双方无争执,去法院拿个离婚调解书,完全可以比遇到熊玲这样工作人员的协议离婚,办理得更加方便。
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是依据相应的制度,必须老老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能。具体执行公务并不是不可以变通,但变通只能是非常偶然的事情。政府机构随意突破自己的职能,工作人员随意不按制度办事,这样竟然可以成为“先进”,实在是极大的嘲讽。
2013/5/21
发表于2013/5/22《华商报》,发表时标题为“‘最美红娘’的人情与职守“,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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