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得起就不需要平坟运动
(2012-11-22 1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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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坟运动公墓文化 |
死得起就不需要平坟运动
顾则徐
最近针对河南周口市的强制“平坟运动”,发生了广泛的舆论批评,这些批评基本都是采取了否定立场和态度,我仅看到鄢烈山先生发表了比较有余地的观点:“这意味着周口市的做法全错了吗?我看不见得。”我以为鄢烈山先生文章最重要之处是已经涉及到了公墓问题:家乡“本村组的公共墓地已拥挤不堪,却没有谁来建存放骨灰的公墓”。 (鄢烈山:《强制平坟的是与非》)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当人类史有了葬仪,主流所实行的便是土葬。东汉时候,丧葬之仪已经成为社会不堪忍受之重,所以,到了三国曹操时候起了个反动,中国人第一次对丧葬有了比较冷静、节制的态度。这一态度实际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俭,二为平。俭就是节俭,无论是葬礼还是造坟,都鼓励节俭的风气。平就是平坟,一般而言,过三代即可平坟。但是,两千年左右以来,无论是俭还是平,其实都是很欠缺,社会的不平等也体现在丧葬的不平等上,豪华的葬礼、豪华的坟墓不能被抑制,社会底层的坟被平而社会上层的坟难平。相应的,中国社会也孳生出了两个历史悠久的活动:有了豪华之墓,便有了前赴后继的盗墓贼;有了地位突出的坟,便有了掘祖坟和直接掘本人之墓的冲动。
清朝中期之后,由于人口的激增,相应也就意味着坟墓的激增,在中国大地上,几乎是无处不有坟墓,阴宅之盛几如阳宅之多,于是在1949年后又起了个反动,发生了多次全国性的平坟运动。这次周口市的“平坟运动”,不过是这几十年来平坟运动的余绪而已。就大方向而言,坟终究要平,但这几十年来的平坟有两大弊端:一是简单粗暴,发个一概而论的红头文件即见坟就平,一阵掘坟狂潮后经若干年再来一阵狂潮;二是推行火葬而实际并没有真正解决安葬问题,而这正是平坟运动之后再不断有新坟的根源。
所谓火葬,不过是化尸而已,并非安葬。化尸之后,还有骨灰;即使没有骨灰,中国人习俗也还要用衣冠代替,终究是要有个安葬发生。所以,火葬不过是治标不治本。既然终究还是要安葬,火葬反而是增加一道化尸的环节,增加了死人的成本。自古中国解决安葬之法,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是辟有专门墓地,这一传统随着土地私有制度的发达而被冲击,秩序越来越混乱。即使如此,直到民国时代,仍然保持有两个传统:一是村落、宗族辟有公墓之地;二是祠堂、道观、庙宇辟有牌位安放之室。此外,尚有荒地可用,政府并不加以干涉。所以,只要是不讲究阴宅风水、豪华,一般来说,平民只有愁于买不起棺材,而没有愁于无处安葬的。这些年来,这样的传统被破坏。
今日之公墓,岂是公墓?所谓公墓,表面意思是公共墓地,但其真正的性质必须是免费的或基本免费的公共墓地,也即免费或基本免费才是其实质,富人可葬,但最要紧的是穷人或不愿意花钱的人可以安葬,从而使社会无人不能有安葬之地,人人可以赤条条来到这个世界,也可以有不必顾虑金钱地离开这个世界的渠道。今日之公墓,并非公墓,而是挂着公墓招牌的商业墓地而已,其按平米计算的价格远远高于阳宅价格,不过是一种特殊房地产业的本质而已。所以,火葬一道费用,阴宅一道费用,便有了死人死不起的情况。
死不起,但人终究要死的;人死了,终究要安葬的。于是,尽管有粗暴、简单的管制,还是有人要设法逃避火葬一道关;无论能否逃避掉火葬关,也还要设法逃避购买所谓公墓一道关。于是,一边是平坟,一边是造坟。所以,尽管平坟在大方向上具有合理性,但平坟的一再进行本身,就已经证明了其失败。没有死得起,平坟就必然要一再进行。
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