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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被刺字是启蒙教育之病

(2012-09-27 17: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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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被刺字

启蒙教育

教育

人格被刺字是启蒙教育之病

 

顾则徐

 

 

南方都市报报道,有深圳家长向该报投诉称,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芬小学有老师在表现不好的学生脸上盖章以示批评,该报记者在该校三年一班教室内看到,有3名孩子脸上分别有红、蓝两种颜色印章,涉事老师称该校有一项争优创先的学生评比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她个人考虑欠妥,将原本应该盖在本子上的印章用在了学生脸上。有家长说:“孩子表现不好,就在他脸上盖个蓝墨水的印章,这跟古代给犯人脸上刺字有什么区别?”

 

中国先秦有墨(墨面)、劓(割鼻)、剕(砍脚)、宫(去势)、大辟(死刑)五刑,可称为远古五刑。后来发展出笞、杖、徒、流、死五刑,可称为中古五刑。中古五刑受刑人肉体的痛苦并没有减去多少,甚至加重了刑罚的死亡威胁,笞、杖、徒、流实际都存在着制造死亡的可能,有杖毙、徒死的说法,但中古五刑比之远古五刑要人道得多。远古五刑的残忍之处,一是将人残废,二是直指人格。其中以宫刑最为残忍,直接残害人道,所以,虽然刑罚等级低于死刑,但鲜有人愿意接受,情愿要求被执行死刑。司马迁接受宫刑,现代人往往理解错误,以为他是怕死,实际西汉时候中国人流行侠义风气,视死如归,司马迁是为了完成《史记》撰写这个崇高目标而极其痛苦地委屈了自己。远古五刑中最轻的刑罚是墨刑,它不致人残废,但用脸部标记的方法伤其人格。

 

中古五刑与远古五刑的划分只是相对而言,彼此之间的出现和取消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墨刑也称黥刑,最初只是在人脸上用墨标记,后来出现了刺字的方法。墨刑只是在唐朝时候没有采用,一直到清朝末彻底废除,是中国历史上最古老、采用时间最长的一种刑罚。在宋朝时候,墨刑的使用最为普遍,是宋朝刑罚的一个突出特征。宋朝刑罚体系的特点是刺配制度,监狱里没有已经判决服刑的罪犯,已经判决的罪犯甚至是跟普通人一样生活、劳动、从军,赖以区别的鲜明特征是脸上标记,而且一被标记终身无法去除,人格上低人一头,被贬斥为“贼配军”。一部明朝人写的《水浒》,实际就是关于宋朝“贼配军”的演义,今天一般人所了解的古代墨刑,主要来源于《水浒》中林冲、武松、杨志、宋江等人的故事。只要知道《水浒》梁山好汉故事的人,无不知道脸上刺字就意味着是犯人,是“贼配军”。

 

从形式上说,老师在孩子脸上盖章不是黥面,也不是法官判决的刑罚,但内在对人格的贬抑、侮辱则是同构的。黥面是把人分作好人、坏人,然后给予标记,盖章则是把孩子分作好学生、差学生,然后给予标记,彼此的结构逻辑完全一样。黥面侮辱的是所谓坏人的人格,盖章侮辱的是所谓差生的人格,彼此的目标逻辑完全一样。当然,在孩子脸上盖章的老师未必有这样明确的思维,更主要是由于无知而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但其潜意识就是如此。问题在于,这种潜意识并不是这位老师的个人意识,而是当今中国教育的普遍意识。

 

这位老师说印章原本应该用在本子上,那么,在本子上把孩子分成好学生、差学生,就是对的吗?今天中国的教育体制授予甚至规定了老师这样的权力,但这恰恰是错误的。章盖在脸上是公之于众,盖在本子上是公之于内,彼此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无论是公之于众还是公之于内,把孩子分成好学生、差学生本身就是违背人性的,是对正在启蒙阶段孩子的人格伤害。在这种违背人性、伤害人格的启蒙教育中,孩子能成长出正常的、良善的人格吗?一部《水浒》已经充分演绎了这样的道理:人格一当被刺字,要么做奴婢,要么上梁山。

 

 

 

2012/9/26

发表于2012/9/27《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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