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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杂谈 |
必须拍死诈骗的蚊子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湖南人朱某等十多人通过网络搜索企业老总、国家公务人员、学校领导等的个人信息,并通过PS合成色情照片进行敲诈并获利,共开设5000多张信用卡,寄出1000多张“领导艳照”勒索钱款,在黑龙江省已经核实的104名受害人中,报案的不足一成。
实际上,这种诈骗活动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出现,只是那时候是一封简单的手写的信,现在则附上了“领导艳照”,具有了网络时代的特色。不过,尽管技术进步了,但也只是技术手段的变化,其基本的诈骗名义和对象没有变化,无非是用色情“证据”胁迫官员、老板就范,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问题在于,这种陈旧的诈骗方式为什么“经久不衰”,且有发展势头?报道介绍,该案主犯朱某是看到家乡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很多人通过这种犯罪发了财,眼红之余,便找到一名精于此道的老乡“学艺”,然后自己开始进行诈骗活动。可见,这种诈骗确实是有效的,不然,朱某就不会出钱“学艺”。
朱某的“猎头”对象并不是局限于黑龙江一省,但在黑龙江公安部门核实的104名受害人中,只有不到10%的人报案,而朱某在黑龙江地区实现的诈骗金额达到了百万元以上。报道介绍了一家知名国企的董事长张希(化名)的情况,他接到诈骗信后,认为自己“虽然没做什么亏心事,但在应酬场合和一些女子搂搂抱抱的逢场作戏也不是没有过”,于是给对方汇了10万元。没做什么亏心事,只是自己的主观评价,不等于事实,事实在于确实有过“逢场作戏”,这才是朱某的“猎头”诈骗得以实现的根由。由此可见,朱某之类人物进行诈骗并不是简单的脑袋一拍,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客观分析基础上的。这种分析对于某个人并不掌握具体的“逢场作戏”证据,但却有着一定的“命中率”,从而构成对官员、老板的胁迫力,令其中心理素质不过关的、曾经“逢场作戏”的人,不得不汇款。不报案的原因诚然会很多,但确实有过“逢场作戏”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问题在于,有过“逢场作戏”的人并不局限于官员、老板。“逢场作戏”是一种性行为,作为性行为任何社会阶层的人都会有,包括路边乞丐也会“逢场作戏”。报道说,朱某共寄出勒索信1000多封,对每名被害人勒索10万到50万不等。最少10万元的开价,别说只是“逢场作戏”的照片,即使被当场逮着,普通平民又有几个人能够接受?对于很多普通平民来说,当面对这种要价时,唯一的选择只能是:10万元没有,只有命一条。因此,所谓“逢场作戏”只是朱某进行诈骗的理由,官员、老板能够轻松支付10万元乃至可以支付50万元,才是他得以实现诈骗的基础。反过来说,官员、老板既存在着高概率的“逢场作戏”,又存在着为“逢场作戏”支付10-50万元的能力,这才使自己成为朱某之类诈骗的“猎头”对象。
当然,官员、老板即使是有缝的鸡蛋,也不能成为朱某之类蚊子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司法必须要拍死这些蚊子。当一个社会泛滥诈骗、敲诈者时,没有多少人会是安全的。古人有言:“世无完人。”每个人都有弱点,都可能会有过荒唐的言行,如果诈骗、敲诈成为社会的牟利流行方式,就会成为一种社会性恐惧。事实上,在今天这个“利”字当头的时代,欺诈几乎已经无处不在,购物存在被欺诈的风险,走在马路上存在被欺诈的陷阱,躲家里还会收到欺诈的电话、短信。防是必要的,惩更为必要。蚊子不拍死,好的鸡蛋也可能会被叮,至少,不被叮也会因为骚扰而惊惧。
2012/9/12
发表于2012/9/13《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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