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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谅解穷人遭遇大灾时的无情

(2012-09-01 13:30:16)
标签:

杂谈

情感

要谅解穷人遭遇大灾时的无情

 

顾则徐

 

 

《重庆商报》829日的一篇报道在网络上引起很多读者关注,该报道介绍了重庆铜梁14岁少女王月霞(化名)患肝癌已到晚期,当地政府得知其病情后拿了5000元交给王月霞父亲王某,但王某解释称自己身体也不好,拒绝将5000元拿出给女儿治病,并称钱已经用于给自己看病和还之前购买彩票欠下的债务。与整篇报道对父亲王某的谴责口吻不同,大多数网民则给予了他以谅解。

 

王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受谴责呢?应该的。他最大的错误,是既然接受了当地政府给予他女儿治病的资助款5000元,就是与资助人建立了契约,应该忠实履行契约,不管是否能够拯救女儿的生命,都应该将该款用于女儿的治疗。其次的不当行为,是即使认为女儿的生命已经无可挽救,也应该给予临终关怀,给她短暂生命以最后的父爱,而不能跟她大喊一声“你得了肝癌,活不久了”,就不再看望她、照顾她,形同陌人。但是,仅仅谴责王某并不够,我们是否更应该给予谅解?

 

人类对于亲人生命采取如何的态度,有着历史的演变过程。原始时代时候,人类曾有过杀戮甚至吃掉老年人的规矩,当氏族中某人年龄到一定程度,被大家认为只能消耗食品而不能获取食品时,他便要接受死亡,这与氏族获取食品的困难有密切关系。至于孩子,如果患上被大家认为无可挽回的疾病,或将导致无法劳动的残疾时,氏族也将放弃对他(她)的生命拯救。后来进步了,人类知道了老年人虽然不能劳动,但却有着经验和智慧,听取他们的意见会使年轻人获取更多食品,于是,氏族就以老年人为尊荣了,不但不再杀戮,而且更是必须要以老年人为氏族领袖(长老)。但对孩子残缺了的生命的尊重,则进步很缓慢。进入文明时代后,孩子生命依然是被功利地对待的,特别对于穷人来说,更是一种传统。民国时代,每当遭遇灾难,穷人就会卖儿鬻女,即使本来富裕的家庭也会把女儿送到妓院,给人做姨太太则更是常见。似乎无情,其实内涵着有情,比如把孩子卖掉,收到的钱未必能让家人活命,但却可以让孩子去一个可以活下来的地方。至于不再拯救家中必死或必然严重残疾的人,则是为了达到不因一个灾祸而导致又一个灾祸目的的选择。

 

普遍认识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包括严重残疾、痴呆者)都有其价值,人类至今不出百年。任何人的生命,即使将死之人,其价值不在于有什么功利,而在于爱,对于维系人类的情感、道德和正义有着伟大意义。这是人类始终追求着的,并努力实现着,这就是全民福利的精神所在,是人类社会现代性所在,国家养老制度和医保制度则是基本的保证。在中国目前,由于治病问题没有解决 ,中国社会远没有实现现代性,因此,穷人家庭当遭遇需要支付巨额费用的灾祸,甚至支付巨额费用后也难以拯救生命时,虽然一部分人会不顾以后一切地寻求治疗,但毕竟理智的人们还是会选择放弃治疗的方案。王某并非不爱自己的女儿,他向来很爱她,也已经付出了家中仅有的数万积蓄。他对女儿说“你得了肝癌,活不久了”这句话时,是突然喊着说的,彼时他是残忍的,但他内心更充满着痛苦。要知道,他妻子已经为了女儿辞去工作,全家只有他不足千元的月收入,从理智出发,他还能有什么选择?

 

在中国,有多少有病不治、等待死亡的老人?岂止老人,我曾提醒一个小康家庭的阳光女孩,她不良的饮食方式会积累出严重疾病,她回答:“病了就病了,在家等死呗,不能拖累一家子倒霉。”在她阳光的外表下,竟是如此悲凉的心态!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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