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贡献奖的金钱主义
(2012-07-20 12:39:31)
标签:
生态贡献奖金钱主义财经 |
生态贡献奖的金钱主义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针对控烟协会致函要求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获生态贡献奖一事,该奖项的主办方中国绿化基金会称,此次评奖主要以捐款金额作为主要参考标准,因奖项已颁出“很难收回”,但会在明年颁奖时考虑行业对公众的影响。我以为,该回应所包涵的意思,仍然是误入在歧途。如果按照该回应的金钱主义标准,明年的颁奖依然不会走上正道。
一切的社会性公益奖励,虽然要根据不同的具体奖项而制订一些具体的标准,但根本的依据只能是精神。奖励本身是什么?即使奖励时候同时也配套以巨额奖金,但核心是精神的奖励,巨额奖金不过是一种物质性的辅助形式,内在功能是希望能够弥补被奖励对象以往的物质付出,希望能够从物质上支持被奖励者有能力继续其公益行为。既然奖励本身的核心是精神的,因此,相对应的被奖励对象也主要是凭其精神而获得奖项。以精神奖励精神,这是一切公益奖励的核心原则,是分辨真奖项和伪奖项的根本标准。在今天这个奖项满天飞的鱼龙混杂时代,以这标准去判断到底是鱼还是龙,可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杆。
既然真奖项必须以精神性为原则,那么,就延伸出了第二个原则:对象的平等性。由于公益性奖励以奖励精神为原则,因此,就不能把对象区分为不平等的等级,更不能够人为制造出不平等。从事某种公益性事业,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能力,他们能力诚然有差异,但在精神上则是平等的,必须从平等角度去考察他们在从事公益性事业活动中的行为。如果按照能力去考察,那么,能力比较弱的人和机构,就不会具有获奖的资格和机会了。这样,奖项就必然违背公益事业本身的目标,因为公益事业必须是公众性的,要鼓励不同能力的人都能够来参与,有钱出钱,有汗出汗,钱和汗不存在贵贱之分。
真奖项必须以精神性为原则同时又自然延伸出第三个原则:对象行为的统一性。这怎么理解呢?既然某项公益事业的奖励首先在于精神,那么,对象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精神。精神似乎很虚幻,但实际必然要通过行为体现出来,因此,被奖励对象的所有行为就必须符合于其公益精神。在某项公益事业上某人或某机构诚然有很好的行为,但如果在其他的行为上违背该项公益事业的宗旨,那就不具有了行为的统一性。比如,某个人很积极参加动物保护组织的公益行动,但他在其它场合又有着残害动物的癖好,那就是行为没有统一。控烟协会致函要求撤销中国烟草总公司获生态贡献奖,直接的原因也正在这里,中国烟草总公司诚然给中国绿化基金会捐助了巨额金钱,但该公司所拥有的产业却是严重破坏生态的,其行为根本不具有统一性。
现在中国绿化基金会虽然已经有表态,但这个表态所涉及的,主要是上述第三个原则——对象行为的统一性,而没有注意到前两个原则——精神原则和平等原则。中国绿化基金会并没有放弃金钱主义标准,那么,按照这一标准,就是谁捐款多谁得奖,既不是精神,又没有平等。诚然,能够捐款也是一种精神体现,但捐款首先决定于要有款可捐,即使有款而不捐,也不等于就不积极保护生态。就种树来说,富豪捐款请人种,老农民自己扛着锄头上山种,彼此所具有的精神并无贵贱,当以金钱为标杆,则他们就有了贵贱之分,获奖的永远是富豪,老农民永远不会沾上边。老农民会不会叫冤枉呢?不会。因为老农民种树靠的不是金钱,而是靠的精神,不会因为能不能获奖而动摇意志,不会因为能不能获奖而决定自己上不上山种树。但这样却反证了中国绿化基金会生态贡献奖的非精神性——除了金钱还是金钱。
2012-7-19
发表于2012-7-20《南方都市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