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就是城市之死
(2012-07-14 15: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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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就是城市之死
顾则徐
有媒体报道,多名网友发帖质疑四川省大英县以“城市乱象治理”为名一刀切强制拆除防盗防护栏,认为这是面子工程,对此,大英县信访局回复:“拆除防护栏是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是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并已决定“临街面的防护栏必须拆除,非临街面的提倡和鼓励拆除”。该回复的理由实际就是两点,一为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二为城市形象美观。我以为,这两点都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所谓防护栏,有些地区称为防盗窗或防盗栏,也即在窗外安装一个金属栅栏,有凸出于建筑墙面和与墙面平齐的两类。该防护栏的安装一般是通过两个渠道,或者是由房产开发公司统一安装,或者是由居民自己选择设计、制作和安装。不管是通过哪个渠道,无论是购买房产时候一并购买,还是自己定制购买,都属于居民私产。因此,县委、县政府是否是集体决策并不是主要问题,而是在于县委、县政府是否有权力对这一居民私产进行支配的问题。大英县居民的防护栏防除是否由政府要求和规定居民必须安装不清楚,在我所居住的城市,当初是政府要求必须安装的,如果不安装,派出所和居委会就会上门不断要求,甚至以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将不给予“负责”相胁迫。但是,无论是规定安装还是规定拆除,都是一种对居民私产的支配行为,党委、政府并不拥有这一法定权力。如果不弄清这个问题,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很荒诞的事情,比如大英县这一届县委、县政府是主张了拆,下一届县委、县政府则可能认为安全第一,主张起了装,于是居民现在纷纷拆,过几年又不得不纷纷装。更微妙的是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契机,拆了后又规定统一重新安装,居民必须接受政府指定的防护栏厂商。只要政府认为自己有支配居民这一私产的权力,装了拆、拆了装的“黑色幽默”就随时可能发生。
至于城市形象美丽的问题,在于什么样属于美丽,什么样不属于美丽?美丽有没有标准?县委、县政府即使如何地集体法,终究只是几个人而已,这几个人的审美观可以取代整个城市居民的审美观吗?城市形象美丽与否的问题,这些年来,中国已经吃了太多太多的亏了。今天中国,古城、古镇由于被一些人认为不美丽,所以已经基本拆光,现在一般的以古城、古镇名义招徕旅游游客的,实际不过假古董而已。一些领导出一下国,引进西洋式建筑,以为美丽,其实却是庸俗不堪,就如民国时候的暴发户用黄金把门牙镶起来样子。走一下今天中国各地的城市,基本都差不多,毫无个性。居民自装的防护栏,自然千姿百态,如果按照模式统一的军营的审美观,便是“乱”,但问题在于城市本不是军营,其美观所在恰恰在于不是一律当中。居民是个人及其家庭,其本性就是个性的,其美观也在于个性,城市作为居民的聚集地自然也就不能是一律。这就如美女穿时装,其美丽在于个人性,如果有几百、几千、几万个美女聚集,不看到她们的个人性,只从整体的一律去看,那美女们就必须要统一着装了,而当统一着装,领导们站在高台挥手,西施与东施也就并无区别。
集体决策不是合法性的依据。当把权力延伸到支配私人产业,不管是否集体决策,都是必须要怀疑其合法性的。当然,如果说权力就是合法,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不再需要讨论法制。退一万步说,在不得不承认权力的情况下,决策者是否也应该改变一下自己的审美观念呢?能不能多接受点美的教育?按照军营的标准审美城市,城市之美也就死了。
2012-7-11
发表于2012-7-1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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