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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则徐
虽然民主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但是,当它的形式有利于集体主义功利时,就随时可能被利用以达到集体主义的功利目的。据《竞报》6月10日报道,北京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单个拆迁项目———酒仙桥地区房改带危改工程,于6月9日完成了居民公投表决,5473户表决书收到3711份,以赞成2451票、反对1228票、无效32票、将近200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了民意的“多数”支持。这一引起全国关注的民主事件,正是一个利用民主形式达到集体主义功利目的的新样板。
这次公投在本质上是虚伪的。这种虚伪性体现在,不管公投结果如何,拆迁都将以不可阻挡的力量执行。公投不支持拆迁,则拆迁并不会顺应“民意”,而是仍然会执行;公投支持拆迁,则拆迁就获得了“民意”,可以更“道义”地执行。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巴长瑞对媒体说:酒仙桥危改是市里批准的项目,要坚决执行。有的居民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对媒体说:“反正同意不同意,迟早都会拆的。”在一定会拆的绝对前提下,公投还有什么意义?唯一的意义只是用公投的民主形式打扮一下必须拆迁的实质而已。
即使从民主形式上说,这次公投在程序上也具有吊诡性。虽然这次酒仙桥拆迁公投被很多媒体简约为是“投票表决拆迁”,但远不是这样简单,实际上,投票的同意、不同意仅仅是一种态度表达,而且,标的是《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同意拆迁与否只是“您是同意今年上半年拆还是下半年拆”这样非本质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就如一些居民所指出的,“表决书上的内容是开发商给我们玩的文字游戏,如果我们投了同意,就不止是同意拆迁,还表示我们同意了拆迁方案,可拆迁方案我们并不同意啊。”
只要在原来存在建筑的土地上建造新的房屋,就会发生拆迁,因此,拆迁问题是全世界都存在着的。但是,当被拆迁对象是居民的时候,不管拆迁者是什么,是房地产商还是政府,由于被拆迁对象的社区性和私人性,拆迁的真实本质都是个人主义的。由于现代民主的基础是个人主义,这一点与拆迁的个人主义实质正相吻合,因此,实行拆迁的最合理手段就只能够是现代民主。这种民主的实行是承认居民私人物权的绝对性,以个案的赎买方式将居民私人所拥有和居住的房屋置换出来,通过这种个案置换的累加获得进行新建设的地产。在这里,避开个案赎买的公投形式只是伪民主,是用集体主义的多数人暴力取代私人物权。
酒仙桥危改项目是个彻头彻尾的集体主义项目。当政府或房地产商在没有赎买该地块上居民的任何私人物权时,项目就已经得到了政府的批准,这一批准实际上就是政府与房地产商剥夺了居民的私人物权,并完成了相关的地产交易。特别应该注意到,虽然名义上这是危改项目,但拆迁范围囊括了显然不可能是危房的才建了二、三十年的住宅楼。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政府支付的是绝对完成拆迁的法权,并与房地产商结成利益同盟,因此,在动员居民拆迁环节上,街道就成为了主角。房地产商在交易中所付出的是金钱,或者说是未来房产价格中的地产成本和拆迁成本,地产成本已经支付给政府,当拆迁不能按照预想的时间和成本进行时,就会“问责”于政府,或者考虑退出进一步的交易,正因为这样,在这个酒仙桥危改项目中,开发商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才会表示“实在拖不起了”,这种诉苦的本质实际就是对政府的“问责”或交易退出警告。由于过去流行的、更为粗暴的拆迁难以在酒仙桥这样大规模的项目中实行,被很多认误等同于民主的公投形式便成了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同盟的集体主义手段,不仅有利于完成拆迁,而且因祸得福,更成了一个十分耀眼的“民主”政绩。
可以预见的是,酒仙桥公投拆迁将会由此形成一种模式,在中国的大地上流行起来,各地政府将会纷纷仿效,用新型的集体主义形式消解居民私人物权的个人主义,用伪民主达到不民主的目的,并会被许多人士赞颂成为了不起的民主进步。不久的将来,可以称为拆迁中的“酒仙桥模式”。
200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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