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法子會參加『我愛美人魚』演出,真是意外的驚喜!
當時,我在青島演出『大紅燈籠高高掛』,那天,正在海洋大學拍攝的我(飾演大少爺飛浦)和陳玉蓮(飾演四姨太頌蓮)的出場主戲,製作人謝迺彪興沖沖地告訴大家,酒井法子有意願演出『我愛美人魚』。
其實,『美人魚』是安徒生的一個美麗童話故事,奧斯卡影帝曾主演以此題材改編的電影,製作人謝迺彪認為此題材內容夠勵志且浪漫動人,著手改寫完成企劃案,並提出由中國電視公司甫解約的一名女藝人演出美人魚一角,送遞台灣電視公司,當時的台視節目經理熊廷武,直指企畫相當有賣點,但應更換年紀稍大的女主角,由年輕貌美清純的女藝人演出美人魚,謝製作反問熊經理屬意人選,熊經理反唇相譏:「我口袋中當然有人選,不過,我想你也找不到」,謝製作反問:「是誰?」熊經理隨口說:「比如酒井法子、宮澤理惠……」,要邀得當時這類日本當紅的女星參加當年台灣製作的連續劇演出,真是比登天還難────一是完全沒有聯繫管道,二來是當時的連續劇製作預算,如何能請到這類的國際級大腕……
製作人謝迺彪達成這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他以一封虛懷若谷、誠懇的信函,送交酒井法子歌迷會,邀請酒井法子演出『我愛美人魚』,當時,並沒有抱任何一絲的希望,沒想到,一個月後,奇蹟出現了,日本方面有了回應,並主動尋訪『我愛美人魚』的Productor。
酒井法子的經紀合約隸屬『株式會社サンミュージック』,當我們一行三人(謝迺彪、我、翻譯人員),坐在東京『サンミュージック』的會議室,商討有關邀請酒井法子演出『我愛美人魚』事宜,才深深領略到一個完善的經紀公司,來執行旗下藝人參加演出工作的謹慎、誠懇態度是何等的神聖重要!
一個『口』字型的大會議室,會議由『取締役社長
相澤秀禎』主持,列席的有『取締役副社長
相澤正久』、『經紀人
溝口伸郎(前兩年日本報導溝口伸郎自殺在公司廁所,原因是身體無法負荷工作量)』、企劃部、唱片部、造型部、藝人形象部、宣傳部、國際部、財務部、開發製作部,再加上我們三人,由早上10:00開始,直到下午7:00,商討時間長達八個小時,(中間午膳一小時,每人一客日本便當),サンミュージック各部門主管提出有關酒井法子演出的每一個細節,更難得是所有細微問題都在他們的考量之內,其中可舉例「酒井法子演出
的美人魚,在『我愛美人魚』全劇30集中,海洋潛水時,她本人的頭要不要落水?落水幾次?……」等等,幾乎所有想得到和想不到的問題都在會議中一一被提出,雖然,我們的回答當時並不盡完美,眼看這趟遠行協商的過程必將斷羽而歸;就在這時,サンミュージック的董事長
相澤秀禎,最終總結,內容是:「你們提出問題非常細緻,但是我看法是,你們要不要酒井法子參
加這一部連續劇的演出?」眾人回答「當然希望成功。」「既然希望成功了,就不要為難Productor謝,你們的疑問,應該全部交由Productor謝去解決,我們只希望,酒井法子的演出是愉快的!成功的!」一席話,感動震撼了每一位在座的人……。
一個半月後,酒井法子在經紀人 溝口伸郎陪同下抵達台北,順利演出『我愛美人魚』,當時機場及沿途,出現了上
萬的影迷,造成的轟動前所未有。同時成功由台灣紅回日本,日本媒體嘖嘖稱奇,酒井再度嘗到走紅滋味。走紅速度連酒井法子自己都不可置信。
由於和日本、香港經紀公司的頻繁接觸,我對經營經紀公司有了深層的了解。
演藝圈屢屢上演〔合約糾紛連續劇〕,鬧得滿城風雨……
藝人和經紀人經常爆出合約糾紛,難道這是永遠難解的習題?照
常理說,經紀人幫自己旗下藝人四處推銷,爭取演出工作機會,對藝人來說,是謀財吃飯的一條路,經紀人抽取合理的佣金來維持公司運作,雙方互惠互利,但一直發生不少因合約糾紛導致藝人與經紀人撕破臉的實例,經紀人指藝人『難搞』,藝人反指經紀人『唯利是圖』,說明互利也造成互怨,其實,心知肚明的圈內人都明白,也直指問題核心「其實一切都是為了錢!」。
經紀人、藝人都是相互扶持,抽佣的方式也依藝人出道時間、走紅程度而不同,一般來說,剛出道的新人,經紀公司抽成數目高;不過,被高抽成的新人,如果按部就班走紅,問題少有發生,經常會爆發糾紛問題的多半是一夕竄紅;藝人會開始思考,為
何經紀人要抽這麼多的佣金?加上一旁有人『慫恿變節』,就開始想盡各種辦法和經紀人解約,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直指經紀人酬勞處理不當;也有人以雙方對合約認知不同,寄存證信函要求重談合約內容;另外,當雙方因某些個人觀點見解不同,互生反感,當互助變互仇,經紀人幫忙接工作的意願降低後,很容易有糾紛出現,比較另類,有藝人和經紀人因為每天相處,日久生情,雙方濃情密意時什麼都好商量,但當感情生變時,合作關係也就煙消雲散。
我個人的見解是:「處理任何經紀合約問題這種事情,應用大智慧,不要只耍小聰明,而且更該明白,永遠別跟老東家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