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体诗写作格式
(2012-12-23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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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言诗、五言诗?
什么是格律诗?
这里,我们简单地说一下格律诗的创作规则。关于格律诗的创作,王永义先生编了个歌谣,可供参考:
格律不难记,二四六分明。首句仄平仄,或为平仄平。
上下句要对,邻句粘即成。四字防孤平,末防三连同。
七绝重一遍,七律也就成。双末押平韵,单末多仄声。
七言去两字,五言不费功。起收式怎知?首句二末定。
平仄
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平就是平声,仄就是上去入三声。仄,按字义解释,
就是不平的意思。
是有升降的(入声也可能是微升或微降),较短的,这样,它们就形成了两大
类型。如果让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着,那就能使声调多样化,而不至于单
调。古人所谓“声调铿锵”,虽然有许多讲究,但是平仄谐和是其中的一个重
要因素。
曲。我们讲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
五律的平仄:
格式,其余两种不过是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七律的平仄:
加平,平上加仄。试看下面的对照表:
因此,七律的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这四个类型也可以构成两联,即:
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粘对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能这样办。这样,五律的首联成为:
七律的首联成为:
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
第六句相粘。可见粘的规则的很严格的。
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
的律诗中,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
孤平的避忌
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的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
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特定的平仄格式
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
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
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
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拗、救
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
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
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
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
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
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平”。这是对句相救。
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
不同。
构成对句相救。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诗词的对仗
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上的
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九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