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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途辞职教师的工资发放办法

(2012-11-01 16:58:13)
标签:

北京

创信教育机构

离职申请

幼儿园

本人工资

分类: 规章制度

                              关于中途辞职教师的工资发放办法

    为了保障孩子和家长的受教育权益,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制定本制度。

    1、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学期中途离职,学校(幼儿园)也不得无故中途辞退教师。

    2、教师若确因身不由己的因素不得不中途离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校长(园长)批准方可离职。否则以自动辞职处理,以等同于本人月工资数额的标准处以罚金。

    3、经校长(园长)同意中途离职的教师,在离职满100天后发现未给学校(幼儿园)造成人为损失的,本人工资照发,并办理离职证明。

    4、本制度适宜于创信教育旗下的所有幼儿园和学校等机构。

    5、本制度作为创信教育机构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创信力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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