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就是这儿。”
孔德文——这位除了德文外,还通晓英文、法文、中文和西班牙文的普林斯顿大学的好学生——指尖所向,那幢木质的小白楼立刻从周围的景物里跳将出来,宛如在哈里·波特咒语的催动下,用魔棒一蹴而就的魔法创造物。
当时,罗琳女士的第7本书在美国畅销到惊天地泣鬼神,以至于我曾经数度想附庸风雅的买上一本,进而把自己归于这一旷日持久的文化事件终点的亲历者,以便在今后的岁月里向“哈哈”(喜欢哈里·波特的人)们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吹嘘。但是说实话,我对这位霍格沃茨学院的青年才俊并不感冒,倒是这小白楼曾经的主人,是我曾经崇拜的偶像。
爱因斯坦。
恍然间我觉得,这个名字几乎可以肯定是最早进入我记忆的外国人名之一,同时期被记住的大抵上还有白求恩和列宁。也就是说,除了伟大的国际主义者和伟大的革命导师之外,我的童年还被告知,这个伟大的科学家是可以与他们比肩的。事实上,偶像在那时候是一种稀缺资源,能够让人公然指认为偶像的,也就是那么几个人。
白驹过隙,世事如棋。“狗仔队”的足迹为今天的世界地图镶满了花边,任何可以刺激公众视觉听觉味觉的“料”都可以拿来“爆”和“炒”,就连白大夫也未能幸免地被人指摘其青少年时代并非那么高尚,那么纯粹,那么脱离了低级趣味。而在此之前的很多年,列宁的遗体是否要被请出红场就一直被人们争论不休。
相比之下,同为骨灰级偶像的爱因斯坦,不但没有遭到“颠覆”,相反却在时间的演进中历久弥新。
还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科学家的标准形象无外乎以下几种:一种是身穿白大褂,手里拿着各种烧杯试管使劲地摇晃;一种是双眼盯着显微镜面带微笑;一种是站在写满了数字符号的黑板前滔滔不绝。爱因斯坦呢,一头乱发,一撮胡子,一脸的淘气。我甚至认为,他可以出演《丁丁历险记》中杜邦兄弟的爸爸。
在普林斯顿大学流传着很多爱因斯坦的“段子”,依流行表述就是,这些“段子”充满着后现代主义的意味。比如校方曾经指派一名专职人员全天候跟踪他,因为他每有所思所想,就会掏出粉笔在任何触手可及的地方写写画画,而跟踪者必须抄下那些他随兴写来又随手丢弃的“想法”,谁也不敢保证这些“垃圾”里是不是包含着“上帝的秘密”。又比如,他在讲授相对论入门课的时候,会拿着一个手电在教室里狂奔、“漂移”,借以说明光是会弯曲的。
如果超越了光速,时间就会倒流,这是爱因斯坦的著名论断。它直接催生了穿越时空的类型电影,《回到未来》里的博士形象是对他的“致敬”,甚至有一部电影对他进行直接的戏说,说他是在做啤酒厂学徒的时候,从发酵的过程中发现了E=MC2,电吉他也是他的发明,并组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场摇滚音乐会,还与居里夫人产生了一段浪漫的恋情。自动门、DVD、GPS等等,这些我们生活中常用到的东西,都来源于他的学说。据说,他去世之前亲手烧毁了自己最新的手稿,因为那里面可以推演出比原子弹威力更大的武器……
一对年老的印度人踏着橡树叶的影子慢慢的走过来,在房子前拍照留念,久久不肯离去。简短的攀谈后我们了解到,他们两人是夫妇,而且都是物理学教授,这是他们第一次来美国,而这里,是他们选择的第一站。
“梅塞街112号不能变成人们朝圣的纪念馆……对我最好的纪念,就是保持房屋原来的用途——供人居住。”这是爱因斯坦临终前的叮嘱。人们满足了他的遗愿,但是他没有想到,在他之后的每一任住户都会不胜其扰,而大门口钉着的那块刻有“私人住宅”字样的小木牌反而成了便于人们找寻的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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