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国企改革咨询室.三项制度改革案例(三):商管企业(6)集团二级企业经理层薪酬激励
(2023-06-10 0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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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道咨询(微信公众号“合创中道咨询”)
集团为规范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有效调动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原则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的前提下,进行薪酬水平定位,确保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的市场竞争性。
2.坚持内部公平原则
建立子公司负责人基于岗位、能力和绩效的薪酬体系,坚持效率优先,合理拉开薪酬差距,提升内部公平性。
3.坚持业绩导向原则
子公司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促使子公司负责人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利益共同体,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子公司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是指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集团党委会(董事会)
集团党委(董事会)负责审议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方案或制度,并负责监督工作。
集团党委(董事会)是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发放标准,并报公司党委会审核。
2)监督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的执行结果。
二、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决策支持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分管组织与人力资源的副职领导任副主任,公司其他领导班子、纪检和工会代表为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当年薪酬发放标准。
3)审核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
4)组织实施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力部
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组织人力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核定子公司负责人当年薪酬发放标准。
四、公司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负责人管理实行独立监督。
薪酬水平与结构
一、薪酬水平确定
1)子公司负责人薪酬以市场为核心、业绩为导向,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总水平主要根据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同时考虑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并参考外部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分析确定。原则上每一年按照市国企工资相关文件重新确定年度薪酬总水平。竞争类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水平。
2)建立子公司负责人基于岗位的薪酬体系,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岗位价值等确定子公司负责人的岗位系数。总经理岗位系数为 1.0,副总经理的岗位系数在 0.5-0.8 之间确定。
二、薪酬结构
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福利等构成。
1.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为薪酬总水平(不含福利)的 40%,按月发放,月度发放标准=基本年薪标准/12。
2.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针对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奖励,是与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为薪酬总水平(不含福利)的 40%,绩效年薪在年度综合考核后兑现。
总经理绩效年薪兑现值=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核系数
年度综合考核系数根据各综合类指标得分确定,范围在 0-1.1之间。党建考核系数根据党建考核结果在0-1之间确定。具体见《子公司负责人绩效管理办法》。
3.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针对任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奖励,是与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浮动收入。任期激励基数为岗位薪酬总水平(不含福利)的 20%,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
任期激励兑现值=任期激励基数×任期综合考核系数。
4.福利
子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或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不得在企业领取或享受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薪酬发放与管理
一、薪酬计算
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将为子公司负责人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二、薪酬支付
薪酬以货币形式支付,并按时委托银行发放。与员工工资同日发放。
三、薪酬调整
1)子公司负责人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主要包括:外部市场薪酬水平的显著变化、岗位调整、企业支付能力的显著变化及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相关的监管政策变化。
2)薪酬调整经公司按“三重一大”执行审批后生效。
四、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实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发现子公司负责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相应期限内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1.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件
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子公司负责人在任期内如因财务造假、操纵业绩、不履行正常决策程序等主观不当行为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薪酬追索扣回。
2)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子公司负责人在任期内如因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行为等导致公司声誉受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予以薪 酬追索扣回。
3)其他董事会认为的触发条件,如安全、党建工作方面。
2.薪酬追索扣回额度
具体薪酬追索扣回额度,由经理层根据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程度以及子公司负责人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有效性进行最终评判。
3.离职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追索扣回
子公司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职后因主观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等,在离职后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参照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件与额度执行。如离职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全额退还应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对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五、特殊情况下的薪酬处理
1.假别
子公司负责人假别工资按照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2.中途入职
中途入职的子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当期实际在职天数计算,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根据当期在职天数和年度(任期)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计算。
3.中途离职
中途离职的子公司负责人,按任职时长计算其当年度薪酬,基本年薪按照在职天数计算。由于正常岗位调整的离职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根据当期在职天数和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计算。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子公司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年薪与该任期的任期激励不予发放。
六、薪酬监督与管理
1)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由公司按照子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
2)董事会授权审计部门或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总量、薪酬结构、薪酬兑现、薪酬支付方式等进行全面薪酬审计,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在薪酬分配过程中违规发放工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监管机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