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案发后,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供认,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4月5日《广州日报》)
凡贪官,总是有腐败的理由。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受贿的理由是,人家送来的钱,“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的理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在“杀富济贫”。江苏省睢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受贿的理由是,“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理由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他的腐败理由,与上面几个腐败分子稍有不同。对于前两项的罪,她说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果真如此吗?
李启红上任中山市长后,第一把火就是迫不及待地策划运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组事宜。她是在发展经济吗?他是在为老百姓造福吗?可能在当时很多隔岸观火的人,以为这把火是为老百姓烧的,可是很少有人知道李启红心怀鬼胎,她却在这把火的背后,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合谋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两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李启红如果不是坐在市长这个位置上,她怎么能有这个机会发这个财?如果不是负责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她怎么能知道内幕信息?怎么能有机会去搞内幕交易?是她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这一秘密的,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这个好事,怎么不向别人透露,专门向自己家里人透露?在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这个问题上,他们又分批把赃款转走,李启红又能脱得了干系?说自己不懂法,只不过是为了开脱罪责罢了。不懂法,怎么能当上市长的?不懂法,怎么能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我们党的干部再缺乏,不会选一个不懂法的人来当市长吧。
李启红说自己不懂证券法,那好,别的法该懂吧?受贿是违法的吧,为什么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梁某某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
并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为什么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馋嘴猫不逮老鼠偷鱼吃,有机会就猫鼠合谋,只能让百姓更加受害。李启红走上犯罪道路,任何理由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老老实实接受法律的审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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