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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讲,我教过一年的法律,然而,更坦率地讲我不懂法律了!这不是一时之想,先是见到网络上有些执法人员嘲弄北大法律系教授不懂法律,再是见到网络近来涌现的国家干部嫖娼学生的事件,再还有就是近来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猥亵女童的事件。
本来是一件性质及其恶劣的刑事案件,证据确凿,然而,却被轻描淡写的表述为:“查无事实,不予立案。”
这可是非常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啊!竟然如此轻巧?
我想,如果再让我教授法律,实在无颜再去欺骗那些无知的孩童!
通俗的来说,一个家庭,孩子的许多毛病都是大人惯出来的!相对于一个群体来说,这条定律是否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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