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行为的四种模式
(2012-03-15 20:19:17)
标签:
改变行为模式教育 |
分类: 工作手记 |
美国心理学家李维特对改变行为提出了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权威。他认为利用权威手段是改变他人行为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容易取得人的行为一致的效果。但由于他不顾对方的感情与需要,故而容易引起对方的不满情绪。
第二种模式是胁迫。这是指利用施加压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来胁迫他人改变行为。这种手段不是正当手段,常常受到人们的抨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人运用,甚至利用一些佥的权力进行胁迫,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三种模式是操纵。这是指被操纵者按照操纵者的意图办事,但却让被操纵者认为是自己的主意。采取这种手段的操纵者,其动机多半是不公开的,而且被操纵者并不是操纵者的下级(对于下级用不着隐藏其动机和目的)。操纵手段的特点是道德要使操纵的对象建立一种依赖关系,然后利用这种依赖关系作为手段,获得对方的信任,逐渐改变人的行为,使被操纵者自愿地按照操纵者的意图办事。如果对方发现了自己被人利用了,可能引起强烈不满或报复行为。
第四种模式是合作。这是一种采用同情支持的协助方法与对方合作,使他人对行为改变感到有此需要,对改变行为产生信心而达到改变行为的目的。如果被改变者认为自己的行为需要改变,那么这种改变才能有效和持久。因此,对于改变行为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要了解自己究竟在做什么。
前一篇:讲给学生的一段话
后一篇:有效发挥教育中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