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新规给网络商业带上一个头笼
(2008-09-03 12: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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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网店新规头笼杂谈 |
网店新规给网络商业带上一个头笼
从今年9月1号开始,收取了近20年的“两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
“两费”停收,必然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但对“工商”这两个字来说,却是明显的削弱其职能和权力,也有人会问,“两费”不收了,现行工商部门里专事依存“两费”的部门和人员该何去何从?
“两费”是工商部门的一大收入,“两费”停止征收后,工商部门将会出现管理费收入下降的局面,面对机构臃肿,逐步萎缩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将使工商部门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于是工商部门转而把目光瞄准了新兴行业——网店,这个目前还不健全的行业圈。
对这个独立在其管辖范围之外的“肥肉”,工商部门早已经垂涎三尺而不绝,这次狠着心强行推行网店新规,其态度之强硬,措词之严厉让人都觉得有点跋扈跟霸王规矩的感觉,难道这就是利益驱使最根本体现?
在各地都开始取消工商户管理费的时候,为什么工商部还会对网店进行收费呢?这颇让人费解。
咱们进一步来说,网店,也就是经营网店的商户,他们所出现的身份其实就是个体工商户,为什么实体个体工商户可以取消收费,他们反而要开始收费,难道是收费也可以呼叫转移或者说是有行业歧视的?或者说网店的个体商户比较好欺负?
而退一步来说,要对网商进行管理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什么非要让第三方介入,也就是用一家名叫名索网的网站来进行野蛮干扰呢?在他们网站上搜索不到的网店就可以被定义为“黑店”,就应当取缔,试问这个名索网有什么执法权来给别人“定罪”呢?似乎这里存在某种霸权主义,霸王规矩。
再退一步来说,即使名索网有这个执法权,那么,他们有什么权利收取他人的钱财,谁给的权利?这个收费标准是哪里出来的?有物价部门给的批文吗?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名索网最多也只能算得上一家企业,根本就取代不了职能部门,更加不能替代执法部门。
事情闹到这一步,让人觉得可笑,这个名索网按照我们的理解,应当算做某某协会之类,其起的作用,也非常类似,最多只能吸收一部自愿的用户,但是从网站上公布的消息来看,似乎也有着强拉人入伙的嫌疑。这跟工商局内设的“个体工商协会”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你要去工商局登记,那么你就自动加入了这个协会,而你要开网店,你就得到名索网注册,虽然一个是线上一个是在线下,但其功能却是惊人的相似,都是拿了钱后不怎么提供服务的编外机构。让编外第三方机构取代部门收费,如果出问题了,有关部门也可以推得一干二净,大玩灾难呼叫转移,找一个替罪羔羊,把替死鬼给推到台上替自己受过,有钱大家一起赚,出事你顶着,其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事情再说回来,如果工商部门介入到网店管理,那么很多苛捐杂税就会出现,把这么多的费用摊派到网商头上的时候,那么等待着网商的将会是经营成本急剧上升,网店的低成本优势将会荡然无存,从而将会导致销售产品失去竞争力。网店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严重的,甚至可能会使这一经营模式出现雪崩现象。
网店新规给网络商业带上一个头笼,使这匹刚刚起跑的骏马堪堪刹住步伐,转而进入龟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