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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