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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药家鑫死了。

(2011-06-07 21:58:21)
标签:

药家鑫

生命

尊重

杂谈

分类: 随笔

今天,药家鑫死了。我一下子觉得十分突然,对这种“死刑立即执行”有些反感,于是更期待看到溺死脑瘫孩子的韩母的判决结果。

法律是社会化的产物,是社会群体的规则,是对违规的人进行的处罚,所以法律带有区域性、阶段性、文化性,也就是说,我们生活在不同地区(国度)、不同的时代、不同文明程度的地方,所处于的法律体系也是不同的。同一个行为在不同的国度处罚不同,在不同的时代处罚也不同。每个不同时期所出现的热议的案件都是当时社会进程的一个缩影展示。

从案件本身看,药必死无疑,即使事后有自首,依然不能减轻其杀人时的动机和手段的残忍的罪孽,而且这种恶行的社会影响极坏。韩母不必死,因其动机并不恶意杀人,是自杀,带着自己体外的骨肉一起自杀,且不具备普遍意义的社会影响。

并不复杂的两个案件,却成为热议的焦点,还有千人联名为韩母求情等言谈和行为。如果因求情就能减轻处罚的法律,如果看来罪大恶极就要立马枪决,这样的法律标准何在呢?谁还敢相信呢?

执行死刑,不能见尸体,只能收骨灰?药家鑫父亲的疑问,“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包括尸体吗?”,这个问题让我感到有些尴尬,人的平等从何而见?即使他是罪犯。

几乎所有人都在唾弃药本人及其行为,我依旧坚持我的观点,这个孩子的心灵扭曲让他没那么纯洁与美好的东西,这是条可怜的生命啊,又是这个可悲的结束。谁去质问他的父母,你们对这个生命的罪责怎样来承担?

药被行刑,没什么开心,没什么痛快,没什么兴奋。期待这个社会的公平公正不是来自对一个案件的判决,而是来自社会每一个人的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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