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要过户!
告诉朋友在买车、卖车的时候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真好像是在说废话一样,甚至这话废的连倒腾破烂的都不要。可是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让人想不到的事真成了大问题。
主持包头交通文艺广播《交通观察室》节目后,我认识了一位叫“祥子”开出租车的“的哥”。最近听说祥子把出租车包出去了,挤出时间干些别的什么事,抽时间还着手写一点东西。前些天我的邮箱里突然有一封来信,正巧就是“祥子”
写的,他告诉了我一件事情,我听后倒不知道这件事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大家听了或许对今后处理自己的买车卖车的事情有所帮助。
怎么回事呢?
2009年6月16日下午,祥子在街上跑车。大约是两点多,祥子经过民族东路迎宾小区西门附近时,一辆摩托车从他身边飞驰而过。您想啊,开出租车的都觉得速度不慢的话,那速度一定是快得很啦。祥子那是多精明的人啊,一眼看过去就会牢牢记住的,那是多年跑车锻炼的基本功。他看见是两个算不上小伙子的大男孩骑在摩托车上,祥子脑子好闪现了一个问号,这俩小伙子为什么要开得这么快时,只听“咚”的一声,得,撞着人了。祥子抬头一看,在自己前方大约50米的路边,摩托车将一个正准备横穿马路的女孩撞得飞了起来……祥子心里暗叫一声:“糟糕!”
祥子加大油门想迅速跑到跟前看个究竟,谁知摩托车仅仅只是趔趄了一下,没有倒下。两个小伙子迅速扶正车把加速扬尘而去。
有这正义感的祥子没有多想,开着自己的出租车顺着摩托车疾驰的路线追了下去。怎奈当他追到北沙梁啤酒厂附近的一个胡同时,眼睁睁地看着摩托车穿过栏杆驶去,祥子的车却因为钻不进去护栏而进不了这个胡同。
这一段路的追击中,祥子深深地记下了摩托车的牌照号:蒙LC3113。接着,祥子在倒车的同时拨打122报了警,将事情的经过和车号向122报警台汇报了过去。
这个时候祥子心里特别想知道那个女孩的情况。于是,他又开车回到了事发现场。现场有很多围观的人都在看着女孩,女孩昏倒在地,有一些血从女孩的头部流出渗到了马路上。这时,青山交警大队的赵孟武警官已经闻讯赶到了现场,不知是谁拨打了120电话,北方医院的救护车也赶到了,大家帮着把女孩抬到了救护车上,风驰电掣般奔着北方医院跑去。
祥子在稍后的时候到了青山交警大队,写了一份目击材料提供给了交警们。然后,祥子又去了北方医院,看望了躺在病床上的女孩。
这时,祥子已经知道了这个女孩姓齐。她满脸缠着纱布,纱布外面有血。询问医生,医生告诉说小齐是颅内骨骨折,血是从耳道流出来的。祥子从小齐的表姐那里了解到,小齐是河北来包头打工的一个女孩,老家在河北保定的农村,出事那天下午准备去上班,在横穿马路时猝不及防地被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倒了……
几天以后,青山交警大队公布了一份协查通告,悬赏寻找肇事逃逸的蒙LC3113摩托车。但是,这辆摩托车肇事以后就再也没有在包头市的主要干道上出现过。青山交警大队根据档案找到了摩托车的车主,但是据车主说摩托车早就在昆区南桥车市上转卖了,只是转卖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一个月以后,小齐在与亲戚七拼八凑了将近两万元钱并在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万般无奈地出院了,尽管她的身体还没有康复。这期间,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小齐只能自己垫付医药费,毕竟,救命要紧。可是对于一个漂泊在外打工的女孩来说,将近两万元的医药费不吝是个天文数字啊。
2009年10月,小齐在找不到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的情况下,将原车主起诉到了青山区法院,要求原车主承担责任。11月,青山法院开庭,驳回了小齐的诉讼请求。
说实话,从这件事情发生以后,祥子一直在关注着事情的发展也想知道最终的结果。每当他想到一个漂泊的打工者无助与无奈的感觉,他的心里就很难受,因为他觉得向善与扶弱应该是我们人类的本性吧。
所以,对于没有学过法律也不太懂得法律的祥子,直到今天也不明白青山法院为什么驳回了小齐的诉讼请求。小齐是受害者,更是弱势群体,她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她的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偶尔,祥子也能看到小齐。能看见她的沧桑与委屈就写在脸上。小齐告诉祥子说,自己每次在过马路的时候心里都会觉得非常紧张甚至是恐惧。祥子觉得这件事情对小齐的人生乃至心灵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误导。
小齐说从来没有想到人情的冷与暖会有如此大的反差。祥子能听得出来小齐对人生的渴望与绝望,也能感受到这件事情带给她的心力交瘁。她说,钱不是主要的问题,只是一想起这件事,心口就觉得很堵得慌……
前几天,小齐给祥子打电话,说准备再次起诉,但是又担心败诉,所以想撤诉。祥子就劝小齐不要轻言放弃,应该一直走下去,因为在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在维护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但是,祥子也不知道他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确,只是觉得不能给小齐泼冷水,而是应该鼓励她。至少,祥子希望小齐能相信,再寒冷的冬天也会有阳光。
祥子说,在这件事情上,他是全过程的目击者。小齐的遭遇以及她的无助,使得心里很不是滋味。所以,把事情的过程今天告诉了我,一方面是给我提供新闻线索一个素材,另一方面,希望我借助媒体的力量帮帮更多的人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避免更多的人遇到相关的事件流血再流泪。
其实我们可以参照国内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例来判定这样的案件会有一个什么结果。2009年5月18日淮海晚报刊登了一起机动车肇事案件,和小齐的这起案件类似,只是机动车驾驶员没有逃逸。最后大家知道是结果是:汽车买卖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如未履行该项手续,只是把车交付给买主,买卖并未完成。所以,尽管买主交了钱,也拿到了车,但是仍然没有取得车辆所有权,还不是车主。买主作为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同时,卖主因车辆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仍是车主,他也要依照具体情况承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汽车转卖未过户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这是一位二手车主最近提出并且要求解答的问题。
一位经办此案的律师认为,在汽车转卖中已交付但未过户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该由汽车买受人负责,原车主无须负任何责任。
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也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汽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
最高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它虽然是针对个案作出的复函,但它表明了最高法院今后审理此类纠纷时的一个基本思路。其他类似规定还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而更明确的是《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小齐被摩托车撞伤得不到赔偿这个案子和上面说的还不一样,因为肇事者没有被抓到,作为摩托车的车主,你说你的摩托车卖了,那么是卖给谁了呢,怎么证明你是卖掉了呢,在抓不到肇事者,又说明不了肇事摩托车不是你驾驶照肇事的,你作为车主怎么就能够摆脱干系呢?出租车司机祥子作为这起事故的见证人,会对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最直接的证据。这个案件法院怎么裁决我们不得而知,相信法院会做出让人信服的判决。
我今天在这里讲述这件事,目的是要再一次提示准备买二手车和准备销售二手车的朋友,决不能图省事,放弃相关手续的办理,那样做,一旦发生了类似于小齐这不幸的事儿,大家就都脱不了干系。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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