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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日的阿Q——有感于“狗日的腾讯”

(2010-08-06 17:30:13)
标签:

狗日的

腾讯

抄袭

模仿

创新

阿q

分类: 扯谈

他是第一个能够自轻自贱的人,除了“自轻自贱”不算外,剩下的就是“第一个”,“状元不也是‘第一个’么?”

很白很亮的一堆洋钱!而且是他的——现在不见了!说是算被儿子拿去了罢,总还是忽忽不乐;说自己是虫豸罢,也还是忽忽不乐:他这回才有些感到失败的苦痛了。

据阿Q说,他的回来,似乎也由于不满意城里人,这就在他们将长凳称为条凳,而且煎鱼用葱丝,加以最近观察所得的缺点,是女人的走路也扭得不很好。

阿Q的钱便在这样的歌吟之下,渐渐的输入别个汗流满面的人物的腰间。他终于只好挤出堆外,站在后面看,替别人着急,一直到散场,然后恋恋的回到土谷祠,第二天,肿着眼睛去工作。

小D也将辫子盘在头顶上了,而且也居然用一支竹筷。阿Q万料不到他也敢这样做,自己也决不准他这样做!小D是什么东西呢?他很想即刻揪住他,拗断他的竹筷,放下他的辫子,并且批他几个嘴巴,聊且惩罚他忘了生辰八字,也敢来做革命党的罪。但他终于饶放了,单是怒目而视的吐一口唾沫道“呸!”

白盔白甲的人明明到了,并不来打招呼,搬了许多好东西,又没有自己的份,——这全是假洋鬼子可恶,不准我造反,否则,这次何至于没有我的份呢?

以上摘自《阿Q正传》。

“我们先前——比你阔的多啦!你算是什么东西!”

“我的儿子会阔的多啦!”

“我总算被儿子打了,现在的世界真不象样……”

“你们可看见过杀头么?咳,好看。杀革命党。唉,好看好看,……”

“革命也好罢,革这伙妈妈的命,太可恶!太可恨!……便是我,也要投降革命党了。”

“这是你的?你能叫得他答应你么?你……”

“难道他们还没有知道我已经投降了革命党么?”

以上是阿Q语录:

 

也不知几天了,“狗日的腾讯”这几个字就总在眼前晃动,由来小狮对于此类疑似标题党的“热议”话题是漠不关心的,大约认为这不过是些“长凳”还是“条凳”以及城里乡下煎鱼之议论罢了,再不就是“女人走路”该如何扭的问题。

昨晚有点无聊,于是点了一篇进去看看,于是明白了事情与我先前所猜测的确是有点出入。

大概是《计算机世界》写了一篇《狗日的腾讯搅局者还是终结者》,然后引发议论,大有党同伐异,形成一场讨伐腾讯之战争的可能。

他们认为,腾讯一直以来总是抄袭、模仿,以致于那些被模仿的就因此丢了饭碗,丢了市场。“不仅不是卓越创新者,反倒是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天敌。”

“现在想来,那时候是太天真了。”鲍岳桥说,“与大型网游不同,棋牌类游戏规则固定,没有技术门槛,玩家又与QQ用户高度重合,腾讯很容易模仿。”(这话鲍岳桥先生没有亲自对我讲,我抄来的)

有的并且列出腾讯抄袭、模仿之种种产品,凡二十有余。

然后把腾讯摆上“全民公敌”的“宝座”。

不敢抄太多,万一他们玩完,小狮我会不会“狗日的”?不敢想……

 

小狮本想笑而不语,但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小狮认为:

其一,模仿然后超越,便是创新了。若非如此,自工业革命以来,中国人岂不是一点创新都没有?许多民族产业岂不就都“狗日的”?

其二,正如鲍岳桥所言,被模仿然后超越,正是因为在技术与市场上存在劣势。可见,原因在被模仿者自身,而不在腾讯。

但这却成了憎恨腾讯的根源。

首先,腾讯之“抄袭”是否违法?

相关文章有提及,但没有披露结果,那么,目前来看,是否可以说是尚未违法(虽有违法的嫌疑)。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腾讯是否算是“抄袭”?

这就又折射出一个问题,被“抄袭”者大约便未获得相关专利,或者相关专利未能保护其不被模仿,或者干脆够不上申请专利的门槛?天知道呢。

这么一来,凡此种种,大约应该就是“是个人就可以做”的事情了。

也因此,被“抄袭”者就只能找媒体诉苦而不是法院?

其次,抄袭、模仿造成被“抄袭”者玩完了?

其实这个逻辑很有趣,我们应该抗议并制止非中国人进行印刷、生产火箭及爆炸物、使用纸张以及使用基于地磁原理的一切导航系统?应该谴责这些个“狗日的”人们抄袭或者模仿了我们的四大发明?

然而我们尚未玩完,那就让他们抄袭、模仿去吧,待我们活不下去了再谴责、制止不迟。

那么,为什么他们急了、恨了?并玩不下去了?

原因很简单,他们被腾讯超越了,他们没有一路领跑的能耐。

如果鲍岳桥确实讲过那话(前面那话是抄来的,若不属实,我能不能免责呢?),那就已经讲得再明白没有了。

试想想,腾讯为什么竟然不模仿微软搞出中国造的操作系统?吉利豪情模仿奔驰的前脸,为什么竟然没有把奔驰搞垮?这不正是技术的问题吗?

腾讯和吉利可都不缺乏潜在用户呢!

而鲍岳桥们为什么就不反过来抄袭一下QQ,给腾讯来个“釜底抽薪”呢?

其实,多年来想(或尝试过)进军即时消息领域的也不在少数,若不是他们裹足不前或技不如人,腾讯今日恐怕连骂“狗日的”之机会都没有!

他们还竭斯底里的揭露腾讯不是“草根创业”的老底,大有不刨了腾讯的祖坟绝不罢休之势。连泼妇骂街的招式都拿出来了。

那么,“抄袭”及“模仿”就不算“创新”了吗?

小狮认为,纯碎的“抄袭”及“模仿”当然算不上“创新”。

如果“抄袭”及“模仿”之后,能够青出于蓝,你说它“没有创新”,难道是行了狗屎运?

原创才算“创新”吗?

你们自己倒是“创新”了,“与时俱进”懂不懂?“创业难,守业更难”懂不懂?你们倒是守了,守旧!

你们仅仅是撞到腾讯的枪口上?那是活该,创新点别的不好?

最后,他们还列举大洋彼岸的种种,认为腾讯不应该只是抄袭、模仿,应该进行收购。

我不知道腾讯有没有过收购的先例(由此可见,小狮我与腾讯并非一路货色),但它就必须收购吗?

微软的收购,是源于自身技术的问题,收购Office及Windows,收购的不仅仅是产品,而是技术团队,事实上,完成收购后,微软几乎抛弃了原产品,它要的是团队也就是技术资源。浏览器它就无需收购,结果网景垮了。

当然,我拿微软说事实在不应该,因为微软也已经被他们摆上“全民公敌”的“宝座”了。

那就放眼IT吧,看看Sybase,看看华为,看看联想,等等等等。它们不会全都是“全民公敌”吧?还是未成气候?

那么,“抄袭”还是“收购”?

这还是个问题吗?

 

然后,据说腾讯已经奋起还击了……

 

到了这里,我便想起了“既生瑜,何生亮?”这句话,此时便觉得此话振聋发聩、豪情万丈,应该晋升为新时代的创业格言……

然而,阿Q是“决不准”“小D也将辫子盘在头顶上”的,“小D是什么东西”!

这是什么样的生存法则?

狗日的阿Q!!!

 

有必要再说几句。

本文抄袭及模仿了鲁迅及网络以及其他,超越则未必,本文也将“速朽”,绝无市场,本人便将断无成为“狗日的”之可能。

幸甚!

本人与腾讯非亲非故,虽也长期接受其免费服务,却也并非无选择的全盘接受其产品,而被“抄袭”者们的产品,我或多或少也在使用。

若于10年前写下此文,则有替腾讯炒作之嫌,今日则不必,腾讯也一点都不需要。

请君勿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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