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缘何难“义务”?
http://t10.baidu.com/it/u=4140298860,791864758&fm=0&gp=8.jpg现在,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明确颁布法律,对儿童和少年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地方,义务教育已被变相扭曲。
我国最初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1986年4月颁布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是在2006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和灵魂是推动教育公平均衡。这部法律规定,凡属我们国家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但在事实上,以创收为目的各类补习班在到处泛滥,义务教育已受到了变相收费教育的冲击。
义务教育缘何如此难以 “义务”呢?以笔者研究和观察,以下情况似乎不可忽视,值得我们研究:
一是,一些学校从教的教师,打着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分数排名位次的旗号,把办各类花样翻新的“补习班”当成创收渠道实现致富的门路看待,铜臭味十足,利益动机非常明显。在这一不正之风被制止后,他们又与退休离岗的教师暗地联手合作,由在任老师向学生“建议”“推荐”,学生及其家长们出于种种复杂的考虑,只能强装欢颜无奈迎合“入班”。
二是,部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不顾学生还是处在儿童与少年时期的这个年龄特点,在学习时间上给自己的孩子不断加码。社会上一些赚钱心切的人便不失良机加以“配合”,于是存在于义务教育之外的收费教育便有了市场。
三是,我们现存的教育制度和考试制度,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考核制度存在的缺陷,也诱使学生和家长们企图通过校外的收费教育来提高应试水平,学校的领导们也支持这种做法,以期提高他们业绩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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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种情况,促成了收费教育对义务教育的挑战,打破了新《义务教育法》企愿的教育公平与均衡,使有经济实力与无经济实力的两类学生从义务教育开始就发生“两极分化”。这还不是变相收费教育危害的全部,其更深的危害在于它以课余负担的形式,侵占了儿童与少年大量的游戏、兴趣活动时间,也限制和紧缩了他们更多的想象空间,影响着他们创造力的发挥和身心的健康成长。这是和素质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反对和排除一切有益短期的、临时性的课外补习,而是反对这种不成文的义务教育与收费教育双轨制的存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了儿童和少年,为了祖国的明天,教师、家长、教育工作者一起行动起来,也呼吁国家探讨素质教育在中国的出路,给我们下一代一个有利于全面成长的良好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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