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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A等比例过大的问题

(2007-08-04 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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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这几天有几个学校打电话来反映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控制不住,远远超过30%,问为什么软件没有设置比例限制。
    实际上关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比例限制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早在初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时就讨论过,最后为方便起见,我们在软件中做了个比例限制。实际上这不是一个符合评价要求的做法。不同班级、学校之间学生的发展是有差距的,全省给一个统一的比例,显然不合适。
    高中阶段我们做了调整,一方面高考对带入的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必须有过硬的实证材料,另一方面把标准设置成水平性的比较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本质要求。也就是说省里方案对A、D两个等级评价标准统一后,A、D等级的比例就由学生是否能达到这个标准来限制了,由于A等级标准比较高、也比较刚性,所以实际上按这些标准真正达到A等不可能超过30%。同时方案中还说,达到A等级标准只是可被评为A,不一定都要评为A,还应该参考其他方面的情况。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软件在达标实证材料的审核上做了严密的设计,也就是班主任必须对学生可能被评为A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其他教师和同学就不可能把某学生评为A的。
    综上所述,做好比例控制要坚持两点: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象有些校长提出的那样要把30%用足,能有多少学生达标才可能最多有多少学生被评为A;二是要坚决要求班主任做好可能被评为A的实证材料的审核工作。否则就导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和数据上报时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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