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繪畫 地獄十王經變圖 P.4523
法國國家圖書館伯希和敦煌經卷
(3050*2200)
年代:十世紀
名稱:地獄十王經變圖
出處:敦煌莫高窟藏經洞(17窟)
材質:設色紙本
尺寸:縱:30.0厘米 × 橫:300.3厘米
藏地:法國國家圖書館伯希和敦煌經卷
編號:Pelliot chinois 4523
(9533*960)
簡介:
《十王經》描述的是古印度掌冥界的閻羅神信仰溶入佛教後傳入中國,同中國傳統的道教思想相結合,產生的冥界十王世界。即在冥府裁斷亡者罪業之十判官。又作十殿閻王。依預修十王生七經載,人死後趣冥途時,初七日過秦廣王,二七日過初江王,三七日過宋帝王,如斯次第受十王裁斷。十王之信仰起於唐末五代頃,有關十王說之起源,釋門正統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皆以唐代道明和尚為十王之始唱者。
敦煌遺書中《十王經變》共存世5卷;法國伯希和收集有3卷,英國施坦因收集2卷,其中現在看到的P.4523彩繪,只有圖無文無贊。也許當時《地獄十王經》內容廣為世人所知曉,僅看繪畫已足以讓人解意明了之故。這也可能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彩繪連環畫卷,十分珍貴。
地藏菩薩身著田相袈裟,頭戴風帽,稱被帽地藏菩薩地藏王菩薩,冥界教主,修為早已與佛無二差別,只因悲憫娑婆世界難化的剛強眾生,發誓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示現菩薩身,以度化地獄眾生為己任。
(3496*2679)
被帽地藏菩薩,右手執錫杖,半結跏坐於蓮台上說法。兩側分別跪坐十王,身後均有榜題繪出身份名號,但字跡已消失。十王身著中國傳統道家服飾。前有供案。在供案兩傍繪有善惡童子及金毛獅子,右側站立有道明和尚
(3979*2350)
騎黑馬,著黑衣,舉黑幡的招魂使者急速回報
(3711*2350)
第一七日過秦廣王殿。秦廣王居殿內案後,旁立善惡童女。一判官弓身向秦廣王匯報,有二裸體亡者帶枷上殿。一盛裝貴婦懷抱卷宗側身立於右後方。
贊曰:一七亡人中蔭身,驅羊隊隊數如塵。且向初王齋點檢,由來未渡奈河律。
秦廣王:冥界十王的第一王。掌理亡者在冥途初七日間之事。相傳人死後,先到此地,以衡量生前罪業輕重。
(3725*2350)
第二七日過初江王殿。初江王坐案後,二側站立有善惡童子,旁立一托化佛的判官。案前奈河,波源洶湧,岸旁衣領樹上懸掛亡者衣物,圖中的裸身亡人帶枷蒙眼掙扎於河中,牛頭獄卒拿棒將亡者往河中趕,催行鬼卒執叉阻擋試圖上岸者。前一圖中的盛裝貴婦立橋上觀望。
贊曰:二七亡人渡奈河,千群萬隊涉江波。引路牛頭肩挾棒,催行鬼卒手擎叉。
初江王:冥界十王之第二王。又稱楚江王。系監視亡者渡河的冥官。相傳人死後,中有之身於二七日(即第二個『七日』)至此王廳。其間須經三途河(即奈河),於河畔衣領樹下,有脫衣婆,待亡人來,即剝取亡人之衣,交予懸衣翁懸之於樹枝,量罪之輕重;若罪重而樹枝垂下時,引路牛頭及催行馬頭兩鬼即逐其往王廳審判。
(3220*2350)
第三七日過宋帝王殿。宋帝王在殿內展讀記錄亡者善惡行徑的卷宗審判亡者,鬼卒持棒驅逐亡者。
贊曰:亡人三七轉怬惶,始覺冥途險路長。各各點名知所在,群群囗送五官王。
宋帝王:冥界十王之第三王。依《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與《預修十王生七經》所載,此王系治人邪淫罪之冥官。亡者在冥途中,於第三個七日至位於二江岸上之此王大殿。
(3050*2350)
第四七日過五官王殿。五官王依案審閱亡者善惡的卷宗,亡者帶枷待判,前有衡量亡人善惡的業秤。
贊曰:五官業秤向空懸,左右雙童業簿全。轉重豈由情所願,囗昂自任昔因緣。
五官王:冥界十王之第四王。即於三江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的冥官。大殿左右各有一舍,左秤量舍,右勘錄舍。左有高台,台上有秤量幢,業匠構巧,懸七秤量,身口七罪為紀輕重。意業所作不懸秤量。次至鏡台當見鏡影。
(3768*2350)
第五七日閻羅王殿。閻羅王在殿中伏案而坐,旁有二善惡童子。大殿的另一邊出現有地藏菩薩的形象。閻羅王頭戴旒冕,身著大袍,絡腮鬍須,完全是一個中國帝王形象。閻羅王前方有一高大業鏡,亡者生前所為呈現於業鏡內,鏡中呈現的為亡者生前殺生的景象。
贊曰:五七閻羅息諍聲,罪人心恨未甘情。策發仰頭看業鏡,始知先世事分明。
閻羅王:冥界十王之第五王。又稱閻魔羅王、閻羅天子、琰魔等名。掌理亡者死後第五七日間之事。在十王之中,惟有『閻魔王』是印度所固有的。傳說謂其本地系地藏菩薩。亡者於死後的第五個七日,詣此王廳前,定罪業輕重。據《十王經》所述,閻魔王宮有光明王院及善名稱院二者。前者的中央有業鏡(淨頗黎鏡),亡者至其前時,生前善惡業悉現,俱生神一一證之,業果難逃;善名稱院則系地藏菩薩及其眷屬所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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