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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图书馆建立“图书不许复制告知制度”

(2011-09-06 13:59:27)
标签:

兰州市

高校图书馆

复制

著作权法

告知制度

文化

分类: 图林·漫步
曾昭禹

    建议图书馆建立“图书不许复制告知制度”,其理由如下: 

    一、全国高校图书馆复制图书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地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报道:兰州大学榆中校区一家复印部的工作人员说,“从开学到现在,学生到这里复制图书的很多,最多的一天能复制20本。我们每天A4复印纸得用上2000张。”在兰州市一些高校,现在的复印价格降到了一页6分钱,一本300页的图书若定价30元,复制下来也就需要18元,能省一半。在重庆工商大学、西南大学等校发现,学校周边的打印店无一例外都承接打印书籍的业务,多是每页1角钱。有的地方还视打印量的多少予以优惠,最低只需要每页6分钱。在采访中,一位在校学生告诉记者,“我们班至少有3门专业课使用‘复制’课本。我是高度近视眼,里面常有些字迹不清的地方,有的甚至整段都模模糊糊,有时真想把书扔到窗外去……”提起“复制书”,这位同学忍不住摇头叹息。 

    这种现象在全国高校是普遍存在的。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正版图书使用状况糟糕,使不少学术著作成本不保,其出版陷入尴尬境地。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2条第6款规定,允许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教学需要不能作为盗印的理由,如果未取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原原本本地将作品进行多份复制,即构成盗版侵权。 

    这里的规定很清楚:复制的主体应是学校,而使用复制资料的人应是教师和科研人员,复制的数量应是少量。这些复制图书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著作权法》的。 

    二、高校图书馆复制图书现象的盛行,造成出版社出学术书有可能是赔本买卖,一些有价值的学术书只好搁置不出,损失无法估量。

    三、复制图书现象极大地损害了馆藏图书质量。书页在复印时,会有频繁的翻书、压书、折书等举动,每复印一次,就是对书的摧残。页码多的书,只复制一次,书的封面就会有许多折痕,这会使图书的收藏寿命大大降低。 

    青年学生要真正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新人,必须从小事做起。作为民族的未来,应从小志存高远,养浩然正气,以大公无私为荣,以自私自利为耻。而图书馆工作人员,也应担负起引导读者正确对待图书的职责。图书馆应建立“图书不许复制告知制度”,加大对复制图书行为的惩罚力度,奖励检举复制图书者。对于复制图书者,可处以被复制图书定价3倍以上的罚款,态度不好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可以限制甚至不许再从图书馆借书。对于检举复制图书者的奖励,应当不低于罚金的三分之二。这样,才能使得图书复制现象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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