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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经费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基层图书馆对数字资源的采购需求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县公共图书馆,采购数据资源成为其馆藏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众所周知,数字资源的采购与购买是近几年才在基层公共图书馆中广泛开展的一项工作,采购的价格、数字资源的使用权限等,各项问题正在汩汩地冒将出来:如何充分利用有限资金,采购到更多更充足的数字资源?如何将有限的数字资源,让更广泛的读者充分使用?……在不断摸索中,基层图书馆走出了一条总分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创新突破之路。但这条道路是否坦荡?还存有哪些沟渠和陷阱?且听图书馆馆长们一一道来。
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大有必要
国家图书馆格外重视基层公共馆的数字资源建设,并有相应举措,2006年启动的国家数字图书馆基层图书馆服务项目就是佐证。这个项目以全国各基层公共图书馆为服务对象,向其赠送国家图书馆购买的可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数字文献,包括中文期刊数据库和西文文献数据库,基层图书馆读者可以通过这个共享系统浏览相应的数字资源。
据江苏省张家港缪建新副馆长介绍,全苏州的公共图书馆均已实现数据库资源的共建共享。苏州可谓是公共图书馆推行总分馆制的模范地区,较早开始建设大苏州概念,实现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缪建新介绍,以苏州市图书馆为中心总馆,10余家分馆每季度联合召开一次馆长会议,在各项工作上做好分工调配,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也通过这个系统得以实施。“共建共享不需要特别的技术支持”,缪建新说,“各馆开发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就能够实现数据库的共建共享。如今,我们馆出资35万元购买了龙源期刊的数据库,就能实现与其他分馆的共享,使用到200多万元的数据库服务,是非常实惠的。”
可见,从国家图书馆到地方各级公共馆对数字资源的建设和使用各有各招。在采访到的几家县区公共图书馆中,对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馆长们也一致表示首肯。上海浦东新区图书馆馆长陈克杰介绍,该馆建馆之初就投入十几万元购买了5个全文数据库,国家财政在图书馆经费投入上的加大,让公共图书馆采购数字资源成为可能。“2004年左右上海浦东新区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共同进行过联合采购数据库的项目”,陈克杰说,“价格上的确很优惠。作为公共图书馆我们当然希望以团购、共享的方式购买和使用数据库,毕竟这样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使用。”
而在国家政策和资金倾斜较少的地区,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开展的举步维艰,更不要提共建共享了。黑龙江省双城市图书馆胡忠富馆长表示,该馆目前没有实现数字化,图书馆的网络阅览室还不能保证完全开放、惠及读者,更没有资金购买专门的数据库资源。“在图书馆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建设上,双城市图书馆还是刚刚起步”,胡忠富说,“但近两年市财政的投入力度和省馆的扶持力度,还是十分喜人。全国信息共享工程将于本月落户我馆,配合国家拨款的40万元,市财政已经同意再投入28万元为我馆建立共享工程信息站点。这也是行之有效的数字资源建设共建共享模式吧。”
不仅总分馆体制是实现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保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上级图书馆加强重视,也是数字资源建设得以真正开展的必要条件。
价格、权限,共建共享的拦路虎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并不充裕,但数据库的采购对资金的要求还是比较高昂的。”缪建新说。“从资金方面看来,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就更有必有。江苏的经济条件算是比较好,但在苏北,一些公共图书馆比如盐城图书馆在购买数据库上还是有资金短缺问题。通过共建共享模式,建立起惠及各方的数据库使用系统,公共图书馆的资金问题、社会效益的广泛发挥问题都迎刃而解了。”虽然共建共享有着这样那样的优势,但广泛推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首先,馆长遇到的问题就是数据库的购买价格。“我馆购买了清华同方知网等数据库”,浙江省奉化市图书馆陈志雅馆长介绍,“但数据库的价格很高,作为我们一年经费只有40万元的图书馆来讲,还是偏贵。目前,我馆和宁波市图书馆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共建共享,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购买数据库的价格问题,这种模式应该广泛推广。”地处上海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浦东新区图书馆虽然在经费上有所保障,但馆长陈克杰仍然认为“购买价格”是实现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拦路虎。“在购买数据库方面的确有价格问题。数据库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标准,而图书馆也并不知道数据库卖价多少才算合理。而且数据库使用的用户越多,收费价格就越高,这对公共图书馆来说,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公共图书馆希望采购数据库能被更广大的读者有效利用,但数据提供商还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
不仅价格,数据库的使用权限也成为公共图书馆共建共享的壁垒。如陈馆长所言,数据库使用者越多,收费价格越贵,而且数据提供商并不允许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在异地使用数据库。“数据库的使用本身没有技术问题。问题就集中在如何扩大利用率上。很多专业图书馆可以实现读者对数据库的异地使用,比如在家里。但公共图书馆受到权限的制约,就无法对读者提供异地服务。实际上,数据库的便捷、功能的强大其充分体现或多或少还是它的实时应用。我们也能够理解,在某个,数据库开放过多、联合采购所产生的利润问题,是对数据提供商的利益冲击,触及到了数据提供商的利益堡垒,对其来讲很难摆平,也是对知识产权规范的一种挑战。但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就是让更多的读者能够最便捷的使用图书馆资源。”陈克杰说。
在如何与数据提供商进行博弈,实现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问题上,缪建新表示,“共建共享的主要困难是数据提供商的观念不够开放。”缪建新认为,数字提供商的眼光应该更为长远,开发的数据库应该让更多的人使用才有意义。“毕竟,实现数据库的公共图书馆的共建共享,是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事。”缪建新说。
陈克杰馆长也提出,公共图书馆之间可否组成联合体,在合作与购买数据库事项上有明确分工,在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与数据提供商的协议以及不违反法律与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实现联合购买与数据库的共建共享。“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市场规范也应出台。毕竟,在使用数据库的同时,公共图书馆也肩负维护作者与开发者权益的社会责任。”陈克杰说,“数据提供商最好能在顾及成本投入的前提下,考虑到更多人享有和使用数据库的权利。毕竟,商业行为产生的意义在于惠及更多用户,并进一步打开市场。我们反对商业暴力,但并不反对数据提供商获取合理收益。图书馆也只是想在合理的范围内争取更多利益。”
(李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