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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转载非长久之计----答《深圳晚报》记者问崔华林问

(2012-12-03 21:49:49)
标签:

文化

分类: 评论

         拒绝转载非长久之计

             ----答《深圳晚报》记者问崔华林问                 

 

                                                                               杨晓升

 

1、  《收获》和《小说选刊》之争,您作为《北京文学》杂志选刊执行总编,怎么看这种争议?以及发生的原因?是否与文学杂志,尤其原创文学期刊没落有关?

     答:有争论很正常。因为其一,当今期刊市场竞争激烈,大家都需要生存,也需要发展。其二,原创文学期刊的版权意识日益强烈,希望自己辛苦浇灌结出的知识产权之果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而现实却与愿望目前尚存在距离。

 

2、《收获》这次说的“拒绝转载”有点将二者对立起来的感觉,但是如果跳出这件事,您如何看待原创文学杂志与选刊之间的关系?

     答:文学原创与文学选刊应该是兄弟,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一个是原创,另一个是精选,大家都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为文学的发展与繁荣与奋斗。但两者都应当团结互助,平等相处,利益双赢,困难共担,这当中的关键是大家都要尊重知识产权,按国家《著作权法》尊重彼此利益与关切。但本次争论主要原因不在原创与选刊本身民,而是国家现行的《著作权法》内容已经相对滞后,转载制定的稿费标准过低,转载时间的迟缓也未做相应限制。不仅如此,影视、广播、网络的传播也没有保护原创。

 

3、我了解到《北京文学》杂志既包括了原创版,同时也有选刊版,请问贵杂志在其他选刊要选载您们的原创作品时如何处理?以及贵社的选刊版在选载方面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答: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禁止其他选刊选载《北京文学》的原创作品,因为拒绝转载会损害作者利益,也不利于作品更广泛的传播。这样做的结果最终无疑也会伤害原创杂志利益,因为作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有更广泛的传播,有更多的读者。而你的杂志拒绝其他杂志转载,作家就未必愿意经常将优秀的作品给你。

     我社的原创文学杂志即《北京文学》,与《小说月刊》《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等知名文学选刊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这些刊物也一直执行国家现行《著作权法》,在转载时标明出处,转载后向作者支付稿酬,向我社支付原创编辑费。但稿费和编辑费标准确实偏低,原因依然是现行《著作权法》中的许多内容和标准已经滞后。我希望国家现行《著作权法》尽早修改,以适应当今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报刊市场的竞争现状。

我社选刊即《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转载其他文学期刊的原创作品也一直参照国家的现行《著作权法》,未来我们打算适当提高对转载作品的相关原创文学杂志的酬劳,同时支持《著作权法》尽快修订。

 

4、您认为《收获》与《小说选刊》的这次风波(包括《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与《收获》提出的“支持原创,谢绝转载”相似),您认为会对文学期刊(原创期刊和选刊)后面的操作和发展有影响么?理由是什么?

答:这次争论已经引起各方的关注与重视,想必将会一定程度促进《著作权法》的修改。无论原创还是选刊,无疑也将进一步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与尊重,这有利于促进原创与选刊的共存,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的规范与良性竞争。

 

5、不少人(包括看您曾经接受媒体采访、方方等)说《收获》此举可以理解,但是《收获》是有专项资金的,但对于很多原创杂志做不到这点,您认为如何操作才能利于文学期刊的后续长期发展?

   :拒绝转载肯定不是长久之计,用高稿酬弥补作家被拒绝转载的损失也绝非绝大多数作家的理想选择。因为高稿酬虽然重要,但绝大多数作家内心还是更看重自己作品更广泛的传播与影响。我以为,即使政府支持的高稿酬专项资金能够持久,作家以领取高稿酬牺牲自己作品被转载的选择也不大可能持久。从长远看,最好的办法是尽快以完善、建立,并以新的法律标准约定规范转载作品与保护原创之间的关系,提高选刊对原创作者及原创文学杂志的酬劳,体现选载对原创作者和原创杂志的应有尊重,促进原创与选刊的健康、良性发展。

 

【原载《深圳晚报》20121021日】

http://wb.sznews.com/html/2012-10/21/content_2244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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