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王蓉在北京王府井书店买了一张自己的CD专辑,这似乎不算什么新鲜事。新鲜的是张光专辑是盗版光盘。这就是所谓的新闻,是我们这些当记者的成天寻找的事情。尽管这也许就是王蓉或者她的经纪公司的一个策划,为的是吸引媒体来炒作。

这张光盘就是《芙蓉姐夫》。王蓉和他的合作者认定这是一张盗版光盘,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出版这首歌。现在居然就被人公然做出来了,而且还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大正规音像商店的柜台上。王蓉说:“现在的盗版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芙蓉姐夫》是王蓉演唱的一首网络歌曲。这个东西一在网上出现,有人就认定它一定会惹麻烦。用芙蓉姐姐的话说这首歌曲“用恶毒的语言侮辱了我”。但是人们预想中的芙蓉告王蓉的官司并没有出现,因为芙蓉还不想让王蓉利用“芙蓉姐姐”的知名度来炒作自己。但是两年以后,《芙蓉姐夫》还是惹上官司了,只不过是王蓉状告书店和盗版商。

去年的4月9日,我去北京市二中院拍摄这个“芙蓉姐夫”的案子。去法院的路上堵车堵得让人崩溃。在经过最后一个红绿灯,法院的大楼几乎就要贴在脸上的时候,就怎么也过不去了。大约等了四五轮的红绿灯交替,才最终穿过马路来到一步之遥的法院大门口。
所幸进入法庭的时候庭审还没有开始,事实上这时已经过了预定的开庭时间。法院的朋友开玩笑说,你不来法官不敢开庭。法官们的确是在那里心平气地等着,问题是我来了他们照样没有开庭。他们其实是在等当事人。外面堵车厉害,还有人比我还到得晚。这是知识产权庭开庭。法官看上去文文静静,果然很有知识的样子。

原告王蓉并没有到庭。有一个留着胡子,带着墨镜,看上去有几份艺术家气质的男子在原告席,我还想难道律师里边也有人喜欢把自己打扮成如此另类的?后来开庭后才知道他就是老猫。另一个原告。“芙蓉姐夫”的词作者。老猫是新锐音乐人,长期作王蓉的制作人。王蓉的许多作品出自他手。王蓉贺老猫告的是王府井书店和两家出版商: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就没有应诉。

审判长和主审法官都是女的,长得都很清秀。审判长似乎是感冒了,说话带着浓郁的鼻音。在庭下他们都很淑女的养子。一开庭就显出几分威严,甚至于有点咄咄逼人。我没想到这个老猫看上去很懂法律,许多时候不用代理律师,而是自己在陈述,用的还都是很娴熟的法言法语。后来他告诉我他们打过许多这样的官司了。老猫不像一般搞艺术的那么情绪化,而是很冷静地理性。我看着个人作律师也很有前途。
但是法庭上不乏情绪化的人。被告广州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一位版权部经理出庭,这位经理太沉不住气,他们似乎都觉得自己一方太冤,说着说这就急了,还总搞不清楚法官的意思,好几次遭到法官的斥责:
法官:给京凰文化公司看一下原件。王府井书店你们首先发表质证意见。
书店:没问题。
法官:发票是你们出示的。产品也是你们销售的?
书店:对。
法官:京凰文化公司发表质证意见?
京凰:上面王府井书店这个发票有异议,这里面没有详细的开具商品的名称。
法官:金黄文化公司,我希望你听清双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意见,刚才王府井书店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讲了,发票是他们的,产品也是由他们所销售的。
京凰:没有异议。
……
这位经理似乎对打官司这一套也不熟,在法庭上什么都是否定。急了就和人吵。弄得法官也没脾气。后来索性就替他说出他要表达的意思:

原告:……那个盘后面的那张时尚音乐这张纸,邮购的地址是京凰公司,而且网址也是京凰公司的网址,如果不是你发行的,你为什么要重新买这个盘,到你公司去邮购?
京凰:这个话你应该去问这个是谁发行的,因为这张专辑不是我们发行的。
原告:不是你发行的可是邮购地址是你的公司。
京凰:它要打我们的地址,我们也没办法。
法官:双方不要争议这个问题,原告的意思就是说在这张侵权光盘里面,所注明的邮购的地址,包括网站的名称全都是被告金黄公司的,需要被告方明确这是怎么回事,被告方你们的意见就是说这都是盗版者,他为了把盗版盘做的跟正版盘一样,所以他才标注这些真实的信息,但实际上这些光盘不是你们做的。
京凰:对。
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的代理人就没说几句话。认为这是版权纠葛,没有他们销售商什么事。即使法官请他回答问题,也是能不说尽量不说,能少说尽量少说。在他看来书店只是按照合法手续从有合法资质的音像中心进货,而且这个货也是正规出版单位的正式出版物。书店没有任何过错。

王蓉告三家公司侵权。一家没到庭,两家倒是来了。但是都认为此事和他们没关系。看来这事还不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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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2
2008年3月29日20:45
庭审现场独家追踪
王蓉状告芙蓉姐夫遭遇侵权案审判全程
重播:次日10:5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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