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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传播市场营销 |
分类: 公关笔记 |
说过了公关干什么,自然也就存在公关不能干什么,或者说公关应该有怎样的原则,这既是在专业层面的约束,也是在职业层面的操守。谈这个话题的原因,在于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公关什么都可以做,尤其是在所谓危机公关面前,就是要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才是价值的体现。
探究这一看法的根本,大致是源自于,其一还是如最开始我们对公关的定义时所提到的,忽略了公关的公共属性,而把其仅仅视为人情往来的搞关系;其二是仅仅以商业交易角度去界定公关行为,在你卖我买中,无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商业伦理,去做一些违背基础准则的事情。
那谈及公关的原则,从两个方面来说,即从其公共关系和传播管理两个角度来探讨公关应有的原则。
公共关系的基础还是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上,无论是营销角度的关系,强调彼此间的互信互利,还是人际关系中强调的心理距离。我们用常识去做最基本的理解,也能得出一个结论,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存在的根本,是来自彼此的认可和信任。
怎么去实现认可和信任?抛开业务角度的,对专业和服务的认可外,从理念出发,在于彼此的尊重和真诚。这一方面是避免过于强调公关的业务技巧,而忽略了对公众沟通的根本出发点,仅仅依靠技巧性的沟通,能短期取巧得一时之利,但却会损害长期信任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去避免因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以及掌握舆论公器,而形成的信息优势,欺骗、操作舆论。
在这一点上,对于每一个从业者而言,以常识出发,恪守基本伦理规则,便足以去坚守这个行业的基本原则。不过,在当下“社会金钱化、权力无限化、商业无底线”大环境下,公关浸淫其中,能真正坚守者,确为凤毛麟角,只是在随波逐流中,也别去忘了该有的底线。
第二个方面,从传播管理的角度出发来看。传播,再具象一些,可以依据新闻的原则来作为这个方面的标准。即新闻的客观性,具体来说,就是真实、准确和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受制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关主体的角色立场,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但这种倾向也应该建立在前述的原则之上,而非虚假的编造,或肆意的吹捧,以及对他人无中生有的诋毁。
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是从理念出发,做到客观,也需要从技术和专业层面去确保客观,比如对所获取信息的真伪进行验证和判断,掌握事实的依据,避免夸大其词的迎合等等。引用Edelman Europe & CIS 主席 Bjorn Edlund在获得公关协会终身成就奖时分享的心得:“听懂没说出来的话、看清没有显示出来的事、讲好别人不想听的但必须要听的话。”这不仅是实践的技巧和专业,也是实践与平衡的智慧。
曾有行业前辈,翻译了公共关系第一个全球准则——《雅典准则》,这里将其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协会组织中每一位成员,应努力做到:
1、为建设应有的道德,保证人类可以享受《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诸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作贡献。
2、建立各种传播网络与渠道以促进基本信息自由流通,是社会每一位成员都有被告知感,从而产生归属感、责任感、与社会合一感。
3、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自己的行为都应赢得有关方面的信赖。
4、牢记由于职业与公众的关系密切,个人的行为(即使是私人方面的)也会对事业的声誉产生影响。
5、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尊重《联合国人权宣言》的道德原则与规定。
6、尊重并维护人类的尊严,确认每个人均有自己判断的权力。
7、促使真正进行思想交流所必需的道德、心理、智能条件的形成,确认参与的各方都有申诉情况与表达意见的权力。
8、在任何场合,自己都应在行动中表现出对他所服务的机构和公众双方正当权益予以尊重。
9、忠于职责,避免使用含糊和可能引起误解的语言,对目前及以往的客户或雇主始终忠诚如一。
应该避免:
10、因某种需要而违背真理。
11、传播没有确凿依据的信息。
12、参与任何冒险行动或承揽不道德、不忠实、有损于人类尊严与诚实的业务。
13、不使用任何操纵性方法与技术引发对方无法以其意志控制因而也无法对之负责的潜意识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