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哈利波特》也被许多出版商拒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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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散文日记 |
既然自诩为自由作家、自由撰稿人和自由网络写手,我理应坚持长期地大量地往报纸上散篇投稿,以获得稿酬,尤其日报、晚报和早报等类报纸。我不喜欢往期刊杂志上投稿,主要原因是期刊杂志发行时间间隔太长,最快也要半个月,如果审稿者拖沓,发表就更慢了。
当然,即便是报纸,也不见得屡投屡中,如果投出100篇,能够发表1篇就不错了,我不敢保证我写的东西读者们是否喜欢,或者干脆说编辑们是否喜欢。此前,我曾一度不喜欢散篇投稿,而是专注于写长篇。现在,我的这种思想理应彻底改变了,要雪片似的把文章投出去。尽管我也不喜欢往期刊杂志上投稿,不过,不定期地往期刊杂志上投稿还是要继续的,我总不能忽略了期刊杂志的无穷魅力,而只是把目光盯在报纸上。大约在十几年前,我曾经在《武魂》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文章,稿酬60元人民币,这让我很是高兴。之后,我就再也没有散篇投过稿了,而是抱着一大摞子小说手稿去出版社寻求出书,当然,他们是尽力说服我自费出书的,如果我愿意自费出书,我的小说一定出版几大本了,不过我却会因此消耗许多的自费出书的钱,谁知道我的小说出版以后能不能卖出去呢?自从写剧本和搞剧本策划以来,我懂得了怎样选择题材怎样营销我的作品,起码我不会胡乱地去朝拜了。我相信,如果题材好,文采更好,读者就一定会喜欢,至于编辑喜欢不喜欢,那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某些编辑的眼光我是不敢恭维。想当年,罗琳姐姐抱着一摞子《哈利波特》小说手稿四处寻求出版,却都被拒绝,有的出版商甚至以“句子太长”做为拒绝出版的理由,最后多亏罗琳碰上了一位眼力非凡的出版商,《哈利波特》才得以闻名世界。可想而知,那些曾经拒绝过罗琳的出版商们,一定满世界地寻找“后悔药”呢!
由此可见,作家要有非凡的眼力,编辑也要有非凡的眼力。还有就是,我曾经不喜欢在文学网站发表作品,这种思想也要改正,真正的网络写手不能只是写博客,还要在一些文学网站上发表作品。我曾经发表过,却因为效果不理想而中断至今,还要继续大量发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