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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清醒认识上市公司分红的“两面性”

(2017-06-26 17:15:52)
标签:

董少鹏

上市公司

分红

成熟时期

成长性

分类: 红墙论股

董少鹏:清醒认识上市公司分红的“两面性”

               (2017年6月25日一点资讯)

董少鹏:清醒认识上市公司分红的“两面性”

在6月24日举行的“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上市公司分红问题表示,“分红多少与公司成长性有关,高速成长时有强烈的再投资需求,可以少分红甚至不分红,但是在成熟时期边际投资收益下降时必须限制盲目投资,扩大分红,始终保护对投资人的回报率”。他并且指出,投资基金就是要更多地投资于有价值创造能力且有合理分红回报机制的公司,从而对基金持有人负起社会责任。

董少鹏认为,洪磊对分红问题的分析是客观的,也是专业的。上市公司有没有能力分红、该不该分红、分红占利润多大比例,主要应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做出判断,并制定恰当的方案。一味地要求上市公司分红,认为只要分红了,就是好事情,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在我国股市发展初期,的确存在上市公司分红的家数少、单个上市公司分红数额少的情况。对此,社会舆论和管理层都十分重视,要求上市公司分红成为一种舆论潮流。如,尚福林在任证监会主席期间多次表示,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促使上市公司有效增加投资者回报。郭树清接任该职后,提出“鼓励和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的概念。肖钢任证监会主席期间,表态“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不要求强制分红”。刘士余在今年4月8日表示,“更加注意上市公司的分红”“证监会要支持分红的上市公司,对不分红的‘铁公鸡’要严肃处理”。

经过多年的呼吁和加压,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和分红覆盖面都已显著提高。董少鹏认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创造价值、对股东分红是天然之道,各方面把分红作为评判一家公司优劣的标准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对分红也要有全面理性的认识:一家公司是不是该分红,分多大比例的红利,应该由公司内部决策层来决定;如果二级市场投资者不满意,可以用脚投票。

管理层当然应该鼓励上市公司尊重股东、回报股东。但是仔细想想,这个提法又很滑稽。上市公司生杀大权都在股东手里,用不着其他力量要求上市公司对股东如何如何。现在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不满意,主要问题还是在信息是否对称上。因此,我强烈呼吁管理层把信息披露作为第一关注点,而没有必要过于关注分红多少以及分不分红。

其实,当年郭树清提出“强化分红”概念时,我就明确提出,提“强化有关分红的信息披露”是对的,提“强化”或“强制”分红就不妥。强化有关分红的信息披露,指的是告诉投资者为什么不分和为什么分,与强制性要求不是一回事。肖钢表示“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不要求强制分红”,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基本逻辑的,我也是支持的。

正如洪磊所说,“分红多少与公司成长性有关”——公司高速成长时有强烈的再投资需求,可以少分红甚至不分红。而在公司成熟时期,边际投资收益下降了,就应该限制盲目投资,扩大分红。其实,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能够理解这个逻辑。

长期以来,有一个十分流行的说法:中国上市公司不能够提供更多的分红,所以是资金推动型市场;美国上市公司分红丰厚,所以是业绩推动型市场。这种把中国股市与境外成熟市场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偏颇的,容易产生误导。美国等发达股市中,的确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利润稳定,分红也稳定,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但另一个客观事实是,一些耳熟能详的公司罕有分红,却也得到投资者追捧,甚至股价扶摇直上。比如苹果公司,在2012年,苹果首次推出分红方案,而此前的17年从未分过红。类似的还有谷歌公司和亚马逊公司。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以第一高价股闻名于世,却不分红。

在境外市场,分红并不需要监管者鼓励,如果上市公司既没有令投资者认同的高速增长,又没有令投资者满意的现金分红,那么投资者就自然抛售这只股票,令其股价下跌。所以说,上市公司“创造利润分红”与“创造成长价值”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客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分红背景与境外成熟市场有所不同。尽管已有不少公司具备持续分红的条件,但与发达市场相比,其中的大量公司还处于积累实力阶段,需要规模扩张和业务升级,如果将利润即时分掉,并不一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简单拿美国成熟上市公司分红状况与中国上市公司分红状况进行对比,存在生搬硬套之嫌。这种生硬对比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创新创业和升级换代。

当然,像五大银行以及神华、格力、万科等公司,已进入“成熟时期边际投资收益下降”的状态,就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持续的分红力度。我们也希望这样的公司逐步多起来,但是,盲目和急躁地与美国“超级公司”对表,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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